《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7-05 15:48 【字体: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2016—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国际和地区、省内环飞航线培育补贴,并出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云发改民航规〔2018〕608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内环飞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0〕2号)等文件。

“十三五”期间省级航线培育补贴政策效果显著,“十四五”时期继续执行航线培育支持政策。2022年3月11日,出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2〕4号)。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航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增强民航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快民航强省建设,2024年4月10日,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云南民航强省建设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结合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协同高效的机场网络,通达通畅、经济便捷的航线网络,以及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建成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空枢纽。为贯彻落实好《总体方案》,进一步吸引航空公司加大云南至南亚东南亚国际航线开辟力度,鼓励航空公司提高国际旅客中转率,优化航空网络布局,亟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省级航线培育政策,因此重新优化调整《管理办法》。

二、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前的管理办法有八章三十一条,现优化为五章二十四条。与调整前相比较,此次调整优化的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7个方面。

(一)调整新开航线航班执行率

为鼓励航空公司稳定运营培育期航线,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航班量,航班执行率由调整前的不低于85%调整为不低于70%。洲际、航权受限航线每周不少于1个往返航班;新开、恢复货运航线根据机型、航线等确定航班量和执行率。

(二)对重点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3年延期补贴

为发挥航空的比较优势,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加快恢复国际和地区客货运航线,对前期已获得航线补贴且停航时间超过3年的定期客运航线、停航时间超过1年的定期货运航线,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再延续3年,3年内补贴资金不再递减。

(三)调整加密国际航线补贴条件

由于国际航空市场恢复缓慢,调整前以2019年的国际和地区航班执行量作为基准条件较高,航空公司难以按调整前的条件获得加密补贴,现调整为以2023年国际和地区航班执行量为基期,对境内外航空公司加密的国际和地区航班给予加密补贴。

(四)提高国际客货运航线补贴标准

由于航空煤油价格上涨较快,航空公司开航成本大幅提升,为使云南省级航线培育政策更有吸引力,对新开国际客运航线补贴标准上浮10%,即第1个运营年度单通道飞机不超过2.8万元/飞行小时,双通道飞机不超过5万元/飞行小时。货运航线补贴标准上浮20%,即第1个运营年度承运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超过1.8万元/飞行小时;30—50吨不超过2.4万元/飞行小时;50—100吨不超过3万元/飞行小时;100吨及以上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

(五)调整省内环飞航线补贴方式

省内环飞航线培育难度大,仍处于市场培育期,为有效提升昆明机场中转能力,对支线机场之间环飞后延伸至昆明机场或实现全程省内环飞的航线,补贴标准上浮20%;对支线机场之间环飞并延伸至省外90分钟航距机场的航线,补贴标准下浮20%;为支持国产飞机在云南运营,对使用国产飞机执行的省内环飞航线,补贴标准上浮20%。

(六)调整中转奖励政策

调整前的中转奖励条件较高,受疫情影响后难以达到申请条件,现对中转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度国际旅客中转量超过本航空公司上一年度国际旅客中转量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个航空公司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业务的航空公司每新增1个开展业务的境外机场奖励20万元,站点数据基准年为2023年。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与境外航空公司开展国内航段联程运输合作并达到一定业务规模的国内航空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

(七)新增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补贴

为支持开通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新增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补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始发点的,按昆明至最远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年度补贴标准上浮30%执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中间点的,按前后2个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补贴标准累加执行。

 

相关文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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