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的咨询
来信人: 廖丰 来信日期: 2025-09-22 信件编号: 1758511214147QA
来信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长江干线内河运输企业,有长江干线内河船舶,如果想申请珠江水系的水路运输资质,需要如何办理?
办理情况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内容:

答复:您好,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规定,我局具体负责实施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如需申请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可按照珠江航务管理局公开的办事指南,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向我局申请;如需申请珠江水系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答复单位:交通运输部

回复时间:2025-09-23 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