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件运输 “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30 15:13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局、省交通发展中心:

现将《云南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结合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经研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关联事项集成。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流对接渠道,协调推进全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全面落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网受理、分级分类办理”原则,业务受理后同时推送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部门按照大件运输“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

(二)优化办事工作流程。通过各部门之间系统集成,实现由串联办理的3个事项减少为并联办理的1个事项。实现大件运输“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大件运输许可一、二、三类件法定时限由5、10、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1、2、6个工作日。实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数据实时汇集。同时,依托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审批系统,优化数据共享体系,加强与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件数据对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整合压减申请材料。按照“一表申请”的要求,全面梳理大件运输“一件事”涉及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剔除重复材料、可共享互认的材料只提交一次。对申请表表单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通过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审批系统AI自动记忆、核验材料功能,细化材料审查要点,降低申请人申报难度、提高工作人员审批效率。实现申请材料由23个减少至14个。

(四)提升改造平台系统。优化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模块,纵向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横向实现与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数据的互认共享。

二、工作职责

(一)省级层面

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推进大件运输“一件事”的整体工作,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牵头梳理明确大件运输“一件事”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指导文书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供各地参考执行。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改革举措。负责统一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2.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业务工作。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善大件运输“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表、业务流程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材料,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对特殊车辆(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工作。

(二)州(市)级层面

1.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市)范围内跨区、县的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对接协调州(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州(市)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跨省(区、市)及全省范围内跨州(市)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3.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对特殊车辆(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工作。

(三)县(市、区)级层面

1.县(市、区)级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市、区)范围内的大件运输“一件事”审批;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属地县(市、区)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县(市、区)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全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3.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县(市、区)范围内特殊车辆(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三、实施步骤

大件运输“一件事”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

2024年12月底前,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大件运输“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将各项申请材料电子化,引入智能审核,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的全流程“一网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和技术对接,全面推进任务落实。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关联事项集成联合办理和联络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人会议及工作协调会议。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指导督促行业下属部门认真配合,形成交通牵头、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州(市)、县(市、区)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管辖权限范围内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并跟进做好上下衔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重点攻坚。全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省本级)先行先试,曲靖市、玉溪市作为重点攻坚区域。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各部门对试运行情况进行密切跟踪、评估。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及重点攻坚区域经验做法,全面推行省内大件运输“一件事”智能办、“一网办”和高效办。

(三)加强服务宣传。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窗口)、道路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大型设备制造企业、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依托广播、互联网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和服务引导,提升大件运输“一件事”社会知晓度、认可度。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推动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

 

附件:

1.大件运输“一件事”办事指南

2.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3.大件运输“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4.大件运输“一件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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