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交水路许不字〔2024〕第001号)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1-17 17:19 【字体:

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你公司上报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中各库区电站大坝下游首个码头,由于离电站大坝距离较近,受上游电站发电负荷差异、泄洪等影响,码头水域水位变幅、流速变化剧烈,流态絮乱,可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数模分析,未对码头水域航道通航安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不符合《临河临湖临海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中关于需要做数模分析的要求,不满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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