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29 16:12 【字体:

土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石锁高速公路石林段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建议》(第0078号)收悉,综合协办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投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于2024年3月22日组织提案建议交办培训会,及时交办代表建议,同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主办部门及时高效完成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厅法规处作为该建议的主办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及时”工作要求:及时与协办单位省建投集团对接,对建议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充分调研、核实;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办理思路及工作进展;部门负责同志及时与代表电话联系,定期沟通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代表对工作进度及答复意见的要求和意见。5月16日,将建议答复书初稿提交代表征求意见;5月21日,与代表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面商,就答复意见进一步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针对代表反映的石锁高速公路石林段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及属地党委政府追缴工作等情况,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认真调研、核实,并就切实解决相关问题进行了部署安排,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项目相关用地、欠缴税费核实情况

石锁高速公路项目申请工程建设用地单位为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锁公司)。2010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1061号),批准项目建设用地699.14公顷(10487.05亩)。截至目前,用地主体单位石锁公司欠缴石林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二)相关权责核实情况

因石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安排,云南省公路局于2014年4月成立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全面接管石锁公路,红石公司负责石锁高速公路的营运管理并承接石锁公司所有债权债务。2016年4月,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并经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省建投集团前身)与省公路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红石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省建投集团。2016年7月,省建投集团将红石公司股权划转至其下属二级公司基投公司,红石公司成为省建投集团的三级子公司。

2019年11月,红石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关于恳请省交通运输厅转报省政府批准将石锁高速公路不动产权证等办理到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云路红石政发〔2019〕56号),请求将石锁高速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地方政府划拨给红石公司(经营性用地采用出让方式),公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红石公司名下。

2020年1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石锁高速公路用地主体的函》(云交建设便〔2020〕253号)发函至省自然资源厅,明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相关要求,原则同意石锁高速公路项目用地主体为红石公司,由红石公司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和缴纳相应的规税费,将石锁高速公路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红石公司名下。

(三)工作推进情况

2024年4月2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失地农民保障金缴纳有关工作,省建投集团按要求参加会议。会议明确,由省建投集团组织研究解决石锁高速公路项目涉及失地农民保障金缴纳相关工作,加强与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提出失地农民保障金缴纳工作方案,并处理好石锁高速公路供地手续相关问题。

2024年4月9日,红石公司与石林县自然资源局、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失地农民保障金缴纳方案及供地手续等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2024年4月11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限期缴纳石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石林段)欠缴规费及办理供地手续的通知》发至红石公司,明确在红石公司缴清项目欠缴相关费用后,可将项目用地划拨红石公司,并将石锁高速公路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到红石公司名下。

2024年5月6日,省建投集团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了《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云建投集团函发〔2024〕24号)。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针对代表建议“省交通运输厅给予关心支持,帮助追缴石锁高速公路(石林段)欠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经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协调,省建投集团结合公司运营实际以及与石林县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情况,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关于石锁高速公路(石林段)欠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红石公司计划于2024、2025、2026年分别按10%、40%、50%的比例予以缴清。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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