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5 16:43 【字体:

迟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支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的建议》(第0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工作。厅领导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分析研究了《关于制定出台支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的建议》,系统梳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支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回复工作。2024年4月18日,厅规费办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我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您提出“出台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政策,有效解决债务悬空及失管失养问题。参考山东、陕西、江苏、江苏、湖北、宁夏、青海等省对已运营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后延长的实践案例,以及河南、甘肃、四川等省对新建项目延长特许经营期的实践探索,按照‘一路一测、还本付息、收回投资(投资回报)’的原则,区分已运营和在建、新建情况,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确定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建议省政府统筹尽快制定出台延长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政策”。目前,政策创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起草报送《支持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若干政策》

1.落实建议工作进展。一是梳理法规案例。梳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优化2024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段的通知》等法规规章政策,深入研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特许经营期限有关规定,夯实政策创新基础。学习借鉴陕西、广东、四川、湖北、宁夏、青海、河南、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探索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升政策创新水平。二是广泛征求意见。3次征求州、市交通运输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2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的意见。三是政策创新完善。为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及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支持我省收费公路企业开展防风化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支持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若干政策》,结合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了10余次修改,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采纳合理意见、修改完善政策。2月9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支持收费公路政策创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函》(云交费〔2023〕2号),报告了《支持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若干政策》(方案一、方案二)的主要内容、政策效果以及出台政策的风险。

2.《支持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若干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借鉴陕西、山东省经验,新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前,原批准的政府还贷(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后,统筹考虑未偿清贷款(债务)本息及有偿集资款等情况,可延长收费期限。二是参照广东省经验,已通车高速公路改扩建,经营性公路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政府还贷(债)公路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统筹考虑原有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及收益等情况,可延长收费期限。三是已运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存在因不可抗力收益减损、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达预测交通量等情形的,可适当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四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一定政策突破,明确拟建、在建高速公路路网功能突出,经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满足建设筹融资的,可延长特许经营期限。五是明确延长收费期限、调整特许经营期限,遵循第三方评估测算、“一路一策”原则。

(二)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工作部署

3月1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台账》提出“研究出台省级延长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期限创新政策,弥补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投资亏损,推进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试点目标,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认真研究,落实落细省委深改委工作部署。

三、下步工作

(一)跟踪省政府对《支持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

(二)高位推动,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汇报,争取给予云南省探索创新政策支持与备案。

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唐强 0871-653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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