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4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4-19 16:27 【字体:

詹道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减免的建议》(第04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工作。厅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分析研究了《关于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减免的建议》,系统梳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减免车辆通行费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回复工作。2024年3月29日,厅规费办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您对我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建议反映问题

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您提出了“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在2022年3月出台的《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把运输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车辆纳入差异化收费范围,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不含绕行省外高速公路)、符合条件的垃圾(指生活及医疗垃圾)运输车辆,给予免收或减收通行费用”的建议,目前国家暂无政策支持。

三、建议内容答复

(一)云南省的差异化收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实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22〕10号),对蒙自至新街、新街至河口、石屏至红龙厂、富宁至龙留、晋宁至红塔区、高峣至海口(海丰立交至昆阳立交段)、安宁至晋宁、大开门至戛洒8条高速公路分别开展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方向、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6种差异化收费措施。2023年8月11日印发《关于蒙自至屏边等3条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通知》(云交费〔2023〕13号),新增蒙自至屏边、元江至蔓耗、彝良至昭通3条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车辆选择合理的道路出行,从而缓解交通压力和提高出行效率,让社会公众享受更多的交通发展红利。

(二)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无政策依据

1.暂无政策支持。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其中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的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减免通行费政策。

2.需落实补偿措施。我国的收费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或者相关单位利用贷款以及向企业、个人集资建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就是改变了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并依法给予补偿。如果政府不给予补偿,将影响收费公路正常债务偿还,产生债务风险隐患,并可能使政府面临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影响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资本继续投资收费公路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我国公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3.用好现行优惠政策。为更好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开展工作,建议充分使用现行各项优惠政策,例如推动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办理使用ETC,享受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快速通行收费站。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以来,社会持续关注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事宜。省交通运输厅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向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反映环保产业关于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诉求。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潘怡 0871—653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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