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29 17:46 【字体: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四基四化”建设,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治建设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年度理论学习的必修课,作为全体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第一课,纳入相关学习培训计划。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按季度组织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

3.推动党建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培育创建一批交通运输执法党建品牌。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选聘两类群体党员司机担任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党员司机奉献意识和向组织靠拢意识。

(二)狠抓作风建设

4.建立执法作风对照检视工作机制。围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制定检视计划,形成检视清单,组织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

5.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规范着装、仪容举止,佩戴执法记录仪,提升个人形象;规范内务,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提升备勤室形象;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尊重且平等对待当事人,提升窗口形象。

(三)从严从实查纠整改突出问题

6.常态化查纠整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方案》(云交法制〔2022〕1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云交法制〔2023〕14号)有关规定,聚焦过罚失当、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综合采取明察暗访、案件回访、案卷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查纠整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及时调查核实、督查督办。

7.组织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信访举报、12328热线电话投诉、公众留言等渠道收集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梳理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苗头性、隐蔽性问题,发布突出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和清单具体化的方式,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内容,及时纠正执法领域不正之风,规范执法行为。

8.充分发挥法治督察作用。完善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加强督察员队伍建设,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查访,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将年度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四)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

9.开展罚款规定评估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不符合上位法规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罚款规定开展评估工作。按照上位法律法规对相关处罚规定的修改,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0.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规范适用裁量权基准。

1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指定保管场所,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

(五)优化执法方式

12.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结合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和普法视频,通过执法文书实现扫码观看,运用更直观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普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警示教育室、普法宣传基地,拓宽普法宣传针对性和覆盖面,为社会各界了解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成果创造条件。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

13.创新涉企执法监督检查方式。探索按照“一件事”“一类事”或“一类企业”精准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一本通”,提示常见违法行为类型以及相应行政合规建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检查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检查文书,避免随意检查,提高检查效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

14.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打造“枫桥式”执法大队、站所。依法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15.完善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作用,每月分析执法类投诉举报并形成报告,提高投诉举报办件满意率。

16.做好执法案件回访工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

17.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每月开展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采取座谈会、法律咨询会、业务指导会等多种形式,主动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合规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

18.丰富执法便民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建设便民站所,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乘凉、取暖、充电等休憩环境和暖心服务。面向社会主动、全面、细致发布交通运输市场预警提示、价格调整、限行通告、监管措施调整等信息,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服务活动。

(七)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19.建立健全执法岗责体系。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合理确定执法人员配备要求和岗位任职条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综合运用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鼓励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新招录人员取得执法证件。

20.规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考评。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价值导向,科学设置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不得单纯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评价指标。

(八)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21.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学法研讨计划,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法活动,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法律学习和研讨。定期举办大(中)队长讲堂,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活动。

22.强化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岗位锻炼,注重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选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骨干队伍组建执法师资队伍,发挥好传、帮、带作用。依托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比武练兵活动,利用交通运输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九)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

23.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开展基层执法站所示范创建活动,充实配优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落实基层执法站(所)长初任培训制度,培树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优秀大队长、中队长,培育一批执法为民的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每年发布一批“四基四化”建设典型案例。

(十)提升执法服务保障能力

24.以高水平执法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聚焦新业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情形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5.健全重大事件执法保障机制。围绕重大部署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区域重大活动,及时制定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主动迎难而上,充分展示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完善执法领域舆情应对预案,规范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减轻和消除社会影响,树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一)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26.理清执法监管工作职责。制定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指引,针对具体监管场景和执法事项,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科)室、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与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管衔接。

27.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制定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和配合单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28.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认真办理回复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十二)深化区域执法协作

29.加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推进跨区域协同立法,统一区域内高频执法事项认定和裁量标准。完善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线索移交、案件移送、证据协查、文书送达、信息抄告等线上执法协作,提升线上执法协同水平。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统筹调配毗邻地区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巡航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

30.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承办好2025年3月召开的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按要求报备会议计划,加强向交通运输部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定会议主题,展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十三)构建智慧执法体系

31.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效能,努力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在系统内办理。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结合单位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执法记录仪配备计划,将执法记录仪采购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申报,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一线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

32.做好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动态更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数据,全面实现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治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重点监管运输车辆预警”等数字化执法监管场景开发及应用,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十四)健全执法监督体系

33.创新综合执法检查方式。注重日常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探索“无感式”监督方式,制定线上巡查计划,利用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络巡查,通过查阅案件文书、办案流程开展执法监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4.优化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树立“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对案卷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办办案机构。

35.健全执法联络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联络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合力,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先进执法经验。

36.探索建立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参加案件讨论、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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