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2-26 11:05 【字体:

202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厅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精心谋篇布局,推动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安排,召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并扎实推动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普法守法工作要点》等实施性文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厅各项工作。

(二)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一是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公布《云南省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同步编制55个主项、270余个办事项的实施规范,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9.66%。持续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涉路施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三是开展“营商环境不优”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全面取消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审核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对外发布的87项政府采购信息并公开,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四是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2023年共受理并办结省政府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29件。五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聚焦招标投标、计量支付、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劳务合作单位招募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明招暗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深入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三进”活动,支持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向航空运输企业拨付省级航线培育资金4082.6万元,下达合资铁路运营亏损补贴计划3亿元,拨付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73987万元,配合金融机构向89个“两企两个”市场主体发放专项再贷款55308.59万元。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涉及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的13项抽查事项任务。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召开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制定厅2023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指标,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3个实施细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优化法规制度体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组织做好行业立法工作。做好《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稿报省人民政府。推动《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修订项目列入十四届省人大立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并回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办理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25件。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三是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安排,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全面抓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省委制定的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8件,废止1件。

(四)严守程序规范,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重要事项决策规定》等制度,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制定并发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挥法制审核把关作用,把合法性审核作为厅党组研究涉及市场主体与公众利益事项和政策措施、制度文件的前置环节。2023年共召开厅党组会32次、厅务会1次,其中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和审议有关立法、执法、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等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关议题共8个。二是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在履职尽责、签订协议、监管企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厅法律顾问室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核及法律意见共151件(次)。三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等要求,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制度文件22份。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262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041条,公开目录信息58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547条(微信公众号1265条,微博282条);举行在线访谈14期;围绕工程建设、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热点领域公开相关文件89份、政策解读14次;受理依申请公开40件(次)。

(五)紧盯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召开征求问题建议座谈会491次、走访运输企业18496户次、发放调查问卷18319份、访谈从业人员31022人次,解决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1033件;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信访举报等方式收集的2466条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办理。二是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组织7个调研督查组开展3轮执法调研督查活动,覆盖16个州(市),检查执法站所40个,复核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30条,调研道路运输企业30余户,访谈从业人员150余人,通报调研督导情况,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三是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制定印发《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与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省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执法领域协作交流,在毗邻县市区开展执法联动。四是坚持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布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典型案例6例、印发行政执法与依法治理典型案例10例、通报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2例,推广先进执法经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突出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深入推进“清廉交通”建设专项行动,把开展“小切口”整治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纠治执法领域违纪违规乱象,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3件,政协提案59件。办结答复率及委员满意率均为100%。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针对省审计厅在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四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受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有效业务499701件,均按时限办结,办结率100%;其中,涉及行政执法类业务2353件,已全部办结。深入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建立“评议—核实—办理—反馈—跟踪”全过程协调机制,聚焦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回复办理意见7230条,群众综合满意度为98.27%。五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落实公益诉讼相关要求,配合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坚持司法监督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在违法行为多发的公路水路运输和建设等领域,定期开展自查,推动问题整治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未收到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未发生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未发生不履行生效判决、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配合省法院、省司法厅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沟通交流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及时移送。

(七)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切实增强全厅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一是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围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行业治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内法规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反垄断、优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专题辅导与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干部日常学习和专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采购法规政策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专题辅导讲座;聚焦主责主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综合交通桥隧项目施工安全培训共3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各单位依法管理项目、依法建设项目的意识;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复议听证活动。三是落实行业普法责任。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日历、重要普法节点,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保障公路畅通,服务人民出行”为主题的第九个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和以“诚实守信 一路畅行”为主题的“信用交通”宣传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四是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共召开全厅干部教育警示大会9次,持续增强全厅各级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

(八)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是坚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二是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办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三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强资金保障。2023年度项目支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关预算为28.25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综合交通运输监管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公路管理与养护、航道管理、机场管理等领域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滞后于行业发展需要,逐渐形成部门职能转变的制度性梗阻,相关法规规章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效能有待释放。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事业发展中心之间责任链条不清晰、协作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专业提升、人员配备、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制约了改革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全厅法治建设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干部职工学法的广度和深度不足,“法无授权不可为”底线意识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使命意识仍需不断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仍需不断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总结分析全厅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高起点谋划2024年全厅法治建设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以高质量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防范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编制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不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协调推动《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在“放管服”改革、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与安全等领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为依法应对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组织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拓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规范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优化“定期动态”信用评价,加快实现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六)着力提升普法学法用法工作实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学法普法载体,推动“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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