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8-10 16:15 【字体: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

面试由云南人才市场组织开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考生 8 点前入场候考。

面试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937工业文化街区云南正本教育基地。

场次安排:见附件2。

乘车路线:

1.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937工业文化街区云南正本教育基地:乘地铁3号线到大渔路站D口,步行300米到达。

2.乘6路、c11路、c70路到马街村公交站下车即可。

(二)面试方法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官在宣读完面试流程后,不作任何发言,由考生按照流程完成试题讨论目标,考官将根据各名考生的表现进行打分。面试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三)面试规则

1.考生根据面试公告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过资格复审公章的准考证原件提前到达面试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统一在候考室等候,并由工作人员的引导参加面试。

2.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考生以组为单位,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照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参加结构化试讲面试的考生,先进行备课,备课时间到后,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按照先结构化再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在监督人员要求下关闭手机并上交个人与考试相关的所有物品,待面试结束后交还。考生无论在候考室还是在面试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影响他人。

4.考生在各场次面试抽签开始后仍未到达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禁止进入面试区域。

5.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透露个人信息,不允许身着具有行业特色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不得在考试区域内使用电子设备,不得翻看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

6.面试结束后,考生进入侯分区域,等候宣分,分数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

所有面试结束后次日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yst.yn.gov.cn/)公示面试成绩。

(四)纪律要求

1.面试考场应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2.除抽签号码牌外,考生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3.考官及考生须关闭并统一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面试中途不得使用。

4.面试过程中,考生须服从组织方安排,不得有任何扰乱面试秩序的行为,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生及其他不相关的人员泄露面试试题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宜。

6.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回避。各位考官实行独立打分,不得互相商量或暗示,不得搞亲疏远近,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得徇私舞弊。

7.面试评分汇总工作结束后,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涂改、变更面试成绩。

二、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地点和时间

体检地点: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76号。

体检时间:2023年8月22日。

考生应于体检时间上午8:30前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红会医院)门诊三楼大厅一号窗口交费,费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收取,交费后到医技楼20楼报告厅集中填表、交待注意事项、然后到指定楼层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体检时需佩戴口罩,携带个人身份证、小一寸照片、黑色碳素笔、双面胶(贴照片用)。全程谢绝家属陪同,一旦发现,按规定取消体检资格。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前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请素颜。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过程中出现弃权或不合格情形时,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原则递补1次。

三、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发现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871-65305693、65309129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岗位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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