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7-14 18:37 【字体:

2023年7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意图和依据说明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部署要求,为主动适应交通强省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对以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制定,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3年5月启动。2023年5—6月,厅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处室)进行了多次讨论,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形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2023年5月向厅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责任处室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5月10日—6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梳理归纳,共收到反馈意见25条,采纳25条,厅办公室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2023年6月20日,《决定》通过了厅法制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2023年7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7月12日,经分管厅领导签发,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决定》。文件已经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省政务服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决定》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相关文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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