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08-13 15:22 【字体: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8月12日印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5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意图和依据

2005年,交通运输部以2005年第5号令发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予以规定,同时明确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以外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参照执行。随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交基建〔2006〕574号),规定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部令;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初步设计的省内新建、改建公路项目,参照部令实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同样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查。两份文件执行至今已十多年。目前,05年部令仍现行,未做修订。

近几年,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以及云南省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快速发展,云南省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已经下放至州市交通运输局,原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初步设计的省内新建、改建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规定已经不适宜再沿用,而新兴的PPP模式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也有待优化加强。因此,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了《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二、政策制定程序

2018年10月,厅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由省公路局、厅质监局、云南交通咨询公司、厅综合建设处4个单位部门,以背靠背形式,开展《变更管理办法》的初稿编制工作。初稿完成后,由厅综合建设处进行整理4个单位部门初稿,同时借鉴了贵州省对于PPP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经验,与厅分管领导、厅总工程师进行专题研究后,于2019年4月形成《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5日,厅综合建设处以云交建设便〔2019〕42号文,面向16个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造价局、厅质监局、省交发公司以及各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20份反馈意见,其中8份无修改意见,12份有修改意见(共55条修改意见)。厅综合建设处根据具体意见情况进行研究,修改意见采纳20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26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附件2),修改后形成《变更管理办法》专题会议研究稿。2019年6月3日,厅分管领导组织厅属有关单位、厅相关处室对专题会议研究稿再次进行了专题研讨。根据会议精神,厅综合建设处进行完善修改,形成送审稿,并提请厅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9年6月24日,由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9年8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综合建设处根据会议审议及领导指示要求,对《变更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2019年8月12日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签署。

三、政策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8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9月12日,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变更管理办法》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四、主要内容及重要事项

(一)主要内容

《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设计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批准权限、设计变更报批与批准的要求、设计变更管理及监督、PPP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补充项规定、其他7个章节34条款,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程序、监管做出了相关规定,强化了对PPP项目设计变更的管控,废止了不适用的有关文件。

(二)重要事项

1.关于审批权限

国高项目的审批权限,仍按照05年部令变更管理办法相关约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运输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进行审查;地高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变更审批权限与现行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相匹配,即省委省政府指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重点项目,不论地高、普通国省干线、独立桥隧等,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其余地高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现行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现行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进行审查。

2.关于简化程序

简化为响应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改、环保、国土等)正式发文要求事项导致设计变更的程序,即直接报请审批施工图设计,简化原较大设计变更单位是否同意设计变更、是否同意开展施工图设计的程序。

3.关于PPP项目补充规定

明确了社会资本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造价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职责,要求社会资本方(含联合体所有成员)书面确认提出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并填写《公路工程PPP项目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申请表》,要求社会资本方、项目法人明确设计变更增加的资金来源。

相关文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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