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灾害公路抢通保通工作方案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4-13 09:59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部署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公路抢通保通工作,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证灾情发生第一时间人员到位、开展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公路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灾区生命线和救援通道畅通,有力支撑全省抗震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地震灾害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三、工作原则

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参加,军地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安全第一、优先疏通”的原则。

四、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XX(地名)+X级(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害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厅指挥部和地震灾区属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做好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同时,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抢通保通工作方案,并与本方案有效衔接。

按照厅指挥部的要求,地震灾害公路抢通保通根据《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及工作程序,实行分级响应,并视情调整和解除。

五、抢通保通重点及分工

因地震造成公路边坡坍塌、泥石流、路基沉落、山体滑坡、桥梁垮塌等,致公路阻断或中断的,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重点包括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保通工作。

(一)先期处置

根据震情实际情况,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进行灾情核查并向厅应急值班室报告。(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实施公路滞留车辆和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救助。(省公路局牵头,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3.立即组织开展道路受损情况勘测,根据受损情况制定抢通方案和作业任务,调配机械设备,就近调配应急资源,初步抢通抢修受损交通基础设施,做好现场安全险情管控。(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4.研究确定通往重灾区的最优路线,为抗震救灾提供专用车道,确保车道畅通。(厅现场工作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5.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交通管控;对重要应急车队实施保通和引导。(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6.为上级现场工作组提供支持及保障,及时报送现场负责人员信息和抢通保通工作进度。(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二)现场处置

主要任务是快速打通通往灾区救援通道,组织人力物力全力以赴优先打通生命线,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安全高效组织灾情勘察。尽可能采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三维立体建模等技术手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快全面掌握公路受灾情况,科学研究确定抢通保通计划(方案)。(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牵头,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配合)

2.及时向厅指挥部或属地指挥部报告灾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通阻情况,以及具体抢通保通工作计划(方案)、预计恢复通车时间和需要上级支援解决的事项。(厅现场工作队牵头,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3.立即组织公路抢修,力争及时恢复交通。优先集中力量抢通重要生命线、事关救灾的关键堵点等路段;可在关键部位设一线指挥,按工程设计、机械作业、交通管控、安全保障等要素分组分类组织推进;灾情严重或复杂时,可分片区、分路段、分抢险点等形式,成立多个抢险保通小组同时组织推进,尽快恢复交通。(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4.针对泥石流、坍方等致道路受阻,做好坍方体、滑坡体上方、边坡等危险部位的除险加固,防范余震等次生灾害,及时调配机械设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开挖抢通。针对桥梁损毁致道路中断,及时请示厅指挥部,就近调配应急钢架桥、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钢架桥铺设。(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5.道路受损严重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可视情采取修筑便道、架设便桥、开辟新路,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尽一切可能保证公路运输通畅。(厅现场工作队牵头,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6.对塌方、塌陷路段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同时立即对桥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新隐患。(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7.根据道路受损情况,及时向厅指挥部报告抢通进度和预计通车时间等相关信息。(厅现场工作队牵头,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8.启动交通管控机制,协助交警部门在重要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顺畅通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三)保通工作

对灾区具备通行条件的公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派出人员对沿线和主要工程、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与地震、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联系,对可能受到灾害进一步威胁的公路加强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启动交通管控机制,协助交警部门在重要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顺畅通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根据灾区公路设施技术状况排查结果,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进出灾区的运输车辆,提出车货总重限制要求,保障桥梁安全。(省公路局牵头,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路段,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及时处置险情。(省公路局牵头,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技术支持(省路政总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将卫星电话应急通信包交予赶赴灾区的厅领导或随行人员;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的一个班组立即赶赴灾区,后方技术保障小组在厅19楼或省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做好技术保障,根据情况班组之间轮换进行值班保障。协调调度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通信保障手段,前后方应急通信小组做好应急通信音视频连线保障工作。

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将卫星电话应急通信包交予赶赴灾区的厅领导或随行人员;协调调度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通信保障手段做好应急通信音视频连线保障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小组待命,其他要求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相同。

(二)作业安全防范(省公路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抢通保通作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地理环境,做好现场危险识别,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加强现场抢险作业和施工驻地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危及通行车辆和抢险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三)交通管控机制(厅现场工作队牵头,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及地质灾害等对区域公路网运行的影响,强化公路网运行监测。根据救灾需求,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按照规定保障免费优先快速通行。支持配合属地救灾力量,对因公路阻断滞留的车辆和人员引导就近绕行,无法绕行的,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引导车辆和人员驶入就近的公路服务区或地方政府安置点;确实无法驶离现场的,要做好滞留车辆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加大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抢险救援及滞留人员疫情防控、临时休息、食品供应、能源补给等服务工作。

(四)重要信息报送(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通过《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专报》向厅公安处和属地指挥部门报送公路抢通保通工作情况,震后72小时内滚动报送,震后72小时后视情报送,续报重点反映最新情况。厅公安处根据厅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厅现场工作队通报公路抢通保通实时信息。

(五)沟通协调联动(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道路抢通保通作业进度,视情加强与铁路、民航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运力保障,必要时向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空中救援,协调取得自然资源、气象、测绘等部门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国家隧道应急救援队中铁二局昆明队、武警交通二支队以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协作联动,确保战时快速构建多渠道、多方位通往灾区的应急救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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