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9-28 17:34 【字体: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通信导航等工作,指导港口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六、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

七、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方铁路、民航安全有关工作。

九、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

十、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十一、负责休闲渔业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应急搜救。

十二、负责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