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3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11-02 09:33 【字体:

【标题】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普通货物运输 擅自改装 行政处罚

【要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事由:2023年3月9日12时20分左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岔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建明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A0317(云G8521挂)经执法人员查询,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险设备),但云G8521挂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里查询不到云G8521挂的《道路运输证》,且云G8521挂货箱拦板加高了60cm。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云G8521挂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云G8521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给予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针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多项违章合并处罚的案例。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岔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建明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A0317(云G8521挂)后对当事驾驶员做了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随后向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云G8521挂涉嫌违规经营协查函》,并收到复函,综合所有证据表明,该车擅自改装了货箱栏板,加高60cm。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给予弥勒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

姓名:马园园,电话:0873-37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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