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3-12 17:33 【字体: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与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2016—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亿元用于国际和地区、省内环飞航线培育补贴,并出台了《云南省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云南省内环飞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十三五”期间省级航线培育补贴政策效果明显,“十四五”时期继续执行航线培育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云南省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到期,因此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程序

  2021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启动文件制定工作,2021年8月,分别征求16个州(市)交通运输局、云南机场集团、各有关航空公司意见,并于9月18日—10月18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1年10月1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2021年12月7日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云交民航〔2021〕11号)。      

  2022年1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管理办法》,同意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冠以“经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联文印发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11日印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相关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29日准予备案。

  三、重点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是在《云南省国际和地区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云南省内环飞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将2个管理办法合二为一。相关补贴标准、申报方式、资金拨付等在以前实施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国内外航空公司广泛认可,因此相关内容没有调整。《云南省内环飞航线培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5月印发,正在实施,相关内容未做调整。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后疫情时期航线开辟的重点是恢复国际和地区航线,以及新开和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因此增加了新开加密国际货运航线、恢复国际和地区航线补贴的有关内容,调整了昆明机场中转奖励方式。调整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

  1.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班量。国际货运航线存在明显淡旺季,为提高飞机的利用率和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货运航空公司的积极性,对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班执行率进行了调整,最大业务载量在50吨以下(不含50吨)的航线平均每周不少于3班(含3班);执飞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50吨(含50吨)至100吨之间的航线平均每周不少于2班(含2班);执飞机型最大业载量在100吨(含100吨)以上的航线平均每周不少于1班(含1班)。

  2.细化100吨以上全货机补贴。B747机型最大业务载量为115吨,按照50吨以上补贴,补贴标准过低,对航空公司吸引力不足,因此增加100吨以上机型的补贴标准,参照目前货运航线补贴金额,明确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

  3.对“客改货/客装货”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进行补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客运航线基本停航,为保国际供应链稳定,航空公司开通了“客改货/客装货”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持续,为提升云南国际货运能力,自2021年1月以来新开通的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客改货/客装货”航线,对全年航班量不低于24班(含24班)的按照不超过新开定期客运航线第1年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他航线按照不超过对应客运航线第1年培育期补贴标准的40%给予资金补贴。同时,省级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国际全货机航班,客改货/客装货是疫情期间保证国际货运通道的临时航班,因此《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单个航空公司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对加密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进行补贴。为鼓励货运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增加货运航班量,对加密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开的30%进行补贴。

  (二)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

  为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停航的航空公司适时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增加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竞争力,增加了对未享受航线补贴的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以及扶持期已满但未达到加密补贴航班量要求的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根据恢复情况进行相应补贴。享受过扶持补贴且3年期满的航线,按照加密客运航线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航线,按照加密客运航线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

  疫情缓解后3年内,同一航空公司本年度恢复从省内始发国际和地区航班总量分别超过2019年度航线航班总量的30%、50%、70%后,3年内对单条航线恢复航班量超过2019年航班量60%至100%的部分给予补贴,即3年内恢复补贴最多补贴40%的部分,且不重复补贴。

  (三)昆明国际航空枢纽中转奖励

  调整了中转奖励方式:一是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度中转旅客人次超过本航空公司2019年中转旅客1万人次及以上和2020年后新进入的航空公司年度中转旅客人次超过1万人次及以上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航空公司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国内至国际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业务的航空公司,每新增1个开展相应业务境外机场的奖励20万元。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3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4月11日,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管理办法》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政策文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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