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5-25 09:48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90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18〕22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安〔2021〕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云交人〔2019〕25号)和《中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21〕112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措施要求,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厘清安全生产监管层次,织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与业务工作深度有机融合,促进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要求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承担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部署、安排、检查、考核,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查审批、验收职能的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验收通过;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等职能的部门要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和明确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夯实厅机关各内设职能部门、厅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厅对道路、水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公路管理养护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五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简称“五个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有效杜绝“五个安全”领域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厅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稳定。

二、厅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拟定、审议厅安全生产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建立、监督落实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厅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

(五)监督、检查、指导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组织、部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

(七)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监督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三、厅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厅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厅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厅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统筹、指导、协调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四)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要点)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部署重要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约谈、通报等。

(六)承办省安委会、部安委会、厅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厅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组书记、厅长

作为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厅的贯彻实施意见;贯彻“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厅安委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持制定厅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行政工作重要内容,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评,将安全生产纳入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和厅管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免、问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厅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础条件以及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装备;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

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厅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

具体职责: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负责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指导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厅领导

作为分管其他工作的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对其所分管的业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具体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组织、宣传、规划、科技创新、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到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加强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部署、检查、研究、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三总师

1.

协助厅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厅长负责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研究拟订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有关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指导全省区域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等规划中涉及交通安全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

2.

协助厅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厅长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综合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规范和预案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和中长期规划中重大事项的研究拟定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协助分管副厅长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厅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协助厅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厅长负责全厅技术和质量工作;参与部、省合资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设计中安全可行性的审查;主持或参与省管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安全可行性的审查以及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交通工程技术、质量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省公路局

1.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受厅委托,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办法、规定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承担省公路局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养护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备案;具体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编报和省管普通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工作。全面履行省公路局作为建设业主单位的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指导地方管养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生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

5.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统计、分析、报送;负责受理相应安全生产举报与投诉,并按职责权限组织、监督、实施查处;负责组织建立相应的公路安全隐患数据库。参与有关涉路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完成厅安委会、厅领导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监督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养护生产除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路政执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路运营安全、应急保通安全检查;指导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省管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5.指导、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依法指导、参与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

7.受理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并按职责权限监督或依法查处。

8.受厅委托,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

9.完成厅安委会、厅领导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省路政总队(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

1.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承担、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办法、规定、规划等基础性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拟订全省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

3.承担道路运输、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厅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研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舆情监测等技术服务保障。

5.参与权限范围内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6.完成厅安委会、厅领导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省航务局(省地方海事局、澜沧江海事局)

1.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受厅委托,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水运建设工程、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办法、规定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3.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管。

4.受厅委托,承担全省水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监督管理、协调联络的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负责草拟并按职责权限监督落实全省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监督落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责任制,指导州、市相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和水上搜救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开展水上搜救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具体承担省级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省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和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受理相应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并按职责权限组织、监督、实施查处;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其事故信息统计、分析、报送。

6.负责管辖通航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水上消防工作。

7.完成厅安委会、厅领导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厅办公室

1.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交办;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相关政务保障。

2.对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政策研究室

1.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

2.指导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1.把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要求纳入厅机关、厅属单位党的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的教育管理与考核奖惩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2.负责在干部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

(八)厅法制处

1.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厅综合规划处

1.参与厅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

2.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并按要求督促开展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3.按规定负责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等有关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

(十)厅综合运输处

1.负责拟定综合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办法、规定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协调全省城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安全运营工作。

3.依法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职责权限内,负责有关安全事项的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按规定参与、指导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一)厅综合建设处

1.负责拟定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并监督执行。

2.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

3.依法在公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权限内,负责有关安全事项的评估、评价、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按规定参与、指导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二)厅行政审批处

1.按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办理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工作。

2.按职责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办理程序审核、审批。

(十三)厅安全监管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

1.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监督检查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部署、监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实施考核,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4.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

5.负责全省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省级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负责省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管理和演练,指导州、市相关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指导。

6.承担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受理和查处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举报与投诉;依法指导、协调、参与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和职责权限内责任追究、制裁、处罚措施的落实。

7.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培训。

(十四)厅资财审计处

1.按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的编报、执行和管理。

2.负责厅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十五)厅科技教育处

1.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

2.指导厅属院校有关安全生产的学科与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厅属院校教学安全工作;参与厅属院校教学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立项、评审、报批、发布等工作。

(十六)厅对外合作处

1.牵头负责厅安全生产事务的涉外协调联系;参与交通运输涉外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外方及外事部门的协调工作。

2.协调、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起草、签订、修订。

(十七)厅公路处

1.负责拟定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办法、规定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全省运营公路及设施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指导全省运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强运营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4.督促、指导、协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5.指导、督办公路交通类安全隐患的整治。

6.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安全事项的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7.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全省运营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按规定指导、参与有关运营公路管理养护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八)厅铁路处

1.配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3.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

4.按要求参与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九)厅航务处

1.负责拟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办法、规定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管理和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维护、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影响、损害通航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指导水上消防工作。

5.依法在水路交通市场监管的职责权限内,负责有关安全事项的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6.指导、督促水上交通类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7.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按规定指导、参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十)厅民航处

1.按职责协调民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权限内民航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 按要求参与业务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一)厅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组织活动期间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省交通公安处

1.按照所承担的综治维稳、反恐安保、应急值守等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二十三)省交通工会

1.指导开展群众性职工生产安全、劳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参与调查研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会的解决处理意见;按规定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

2.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按职责指导全省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二十五)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1.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学院内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1.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安全统筹机构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统筹资金,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资金保障。

(二十七)厅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务车辆和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

3.负责中心所管理的机关办公楼、机关大院(机关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

(二十八)省交发公司

1.全面依法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省级相关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采购等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养、营运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九)省交投集团

1.全面依法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依法履行所辖业务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职责。

3.依法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成立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4.在厅安委会指导下,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合协助厅安委会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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