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07-10 16:22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执法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年度综合督查工作安排,厅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此次调研督导的主要内容为:各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情况、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围绕迎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等工作开展调研和督查检查。具体内容见调研督导提纲。

  二、时间安排

  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督导组商被督导单位确定。

  三、分组安排

  (一)调研督导一组

  组长:马德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员:魏忠林  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处副处长

     李  丽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丽 

  调研督导对象: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调研督导二组

  组长:刘艳清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成员:张世虹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  毅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张世虹 

  调研督导对象: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山支队。

  (三)调研督导三组

  组长:杨  保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处长

  成员:赵光清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四级调研员

     全爱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赵光清 

  调研督导对象:曲靖市交通运输局、曲靖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

  (四)调研督导四组

  组长:陆荣安  省交通运输厅巡察员

  成员:魏玉皎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  倩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魏玉皎 

  调研督导对象: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楚雄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五)调研督导五组

  组长:杨家凯  省交通运输厅巡察员

  成员:刘  洋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一级主任科员

         李  武  省航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联络员:刘洋 

  调研督导对象: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普洱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思茅海事局、版纳海事局。

  (六)调研督导五组

  组长:吴爱平  省交通运输厅巡察员

  成员:李  俊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四级调研员

     高仅淇  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李俊 

  调研督导对象:昭通市交通运输局、昭通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昭通支队。

  (七)调研督导五组

  组长:肖志文  省交通运输厅督查员

  成员:张木犀  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四级调研员

         王  云  省公路局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张木犀 

  调研督导对象: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迪庆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迪庆支队。

  四、调研督导方式

  (一)调研督导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暗访、走访基层站所、与企业座谈和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开展工作期间,各调研督导组须延伸督导检查2个以上的县(市、区)的厅属执法单位和属地执法机构,走访2个以上的基层执法站所、窗口单位(须含1个治超站点),深入1家以上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原则上只召开1次工作汇报会,集中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未安排实地调研督导的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航务局和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2022年综合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交法制〔2022〕17号)要求,按时提交自查自评材料,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调研督导结束后,厅将汇总各组工作情况形成专题调研督导报告并通报,推广可供学习借鉴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督促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研督导工作,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2022年综合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交法制〔2022〕17号)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各调研督导组要切实做到严督实导,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一线执法站所、企业走访调研,听取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倾听服务对象和企业诉求。调研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情况报告,内容以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主。

  (三)调研督导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各调研督导对象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2年7月15日17:00前反馈至厅法制处。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航务局负责收集汇总本系统联络员名单后统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  0871—65305716)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8日

  附件:调研督导工作提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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