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简本)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9-15 23:04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有序、高效有力地实施地震应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应对、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2组织领导机构

2.1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2.2现场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是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派出机构,赶赴灾区或留守后方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组长由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2.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是厅为更好地整合力量,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成立的临时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保通应急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和后勤保障组。

3日常工作机构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和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在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地震应对工作。厅安全监管处(应急办公室、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公安处和厅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为厅防震抗震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4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和后方支持。

4.1先期处置

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根据震情等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处置。

4.2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对应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和调整后,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决定应急力量的派遣和调整等,情况紧急时,由组长决定。应急响应解除后,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及时开展评估总结、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推动工作转入常态。

4.3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由现场工作组统一组织。应从灾情出发,有序、有效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投放,避免拥堵、误时、误事。

4.4后方支持

后方支持由后方工作组统一组织。包括资源调动、信息交换、文案处理、新闻发布、看望慰问、秩序管控、评估总结、重建规划等。

5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处理、应急制度建设、应急力量建设、技术保障等工作。

5.1应急信息处理

地震应急信息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应急制度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一案三制”要求,结合地震灾害的特点及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机制(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应急值班制度等),并细化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具体措施等。

5.3应急力量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应不断优化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力量。

5.4应急技术保障

6后期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地震善后工作。

7 附则

将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工作。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和解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方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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