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3-05 17:34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交通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交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我们起草了《云南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公众参与度,促进依法行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248733@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邮编:65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5日

 

云南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交通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交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定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相近专业领域。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履现职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且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第七条申报、评定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评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交通工程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具备指导、培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工法、QC成果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2.参与完成大型交通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项目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参与完成1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大、中修工程2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

5.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研究1项,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6.获得交通及其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

7.获得州(市)级或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8.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获州(市)级或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五)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直接参加完成的本专业工作技术报告2篇。报告学术观点明确,内容完整。

2.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已公开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报告1篇。

5.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

第十一条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交通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工程问题。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州(市)级项目2项或养护专项工程3项以上。

2.主持完成1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的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3项以上。

6.获得交通工程及其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级工法1项。

7.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8.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获州(市)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五)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的交通工程项目技术报告3篇,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编写本专业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已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报告2篇。

5.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篇,总结报告要求观点明确,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第十二条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具备有效指导、培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

(五)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交通工程技术项目,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2.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的地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5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交通工程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交通项目规划1项以上。

6.获得交通工程及其相近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国家级工法2项以上。

7.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8.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六)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承担的交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3篇,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2.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报告5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原创性研究、技术成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同行公认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认定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可“一票决定”。

第五章破格条件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在交通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应层级正常评审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两名在职在岗,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交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业绩贡献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解决相关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交通工程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重大交通项目规划设计1项以上,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总体负责人完成州(市)级项目3项以上,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该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其他奖励2项以上。

2.自主创新成果显著,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的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5)获得交通工程及其相近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

3.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兴滇人才奖提名奖、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具备下列业绩贡献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解决相关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交通工程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总体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重大交通项目规划设计2项以上,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交通工程总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2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主持完成且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完成且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2.自主创新成果显著,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的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

(4)获得交通工程及其相近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

3.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兴滇人才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的核准备案部门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六条 取得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相关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相关衔接对应关系,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七条 交通工程相关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理、造价工程等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条件是指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交通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或具备非交通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但在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中,具备交通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具体由交通工程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第二学位指同时具备两个相关相近专业学位。不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人员申报评审交通工程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统一招录的本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且本专业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合格2门以上。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要求为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工作,具体专业范围由交通工程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指导作用。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涉及奖项的,指在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以获奖证书为准)。涉及到的业绩成果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本《评审条件》涉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或出版学术著作的,需为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或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收录的期刊。JCR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分区。

(五)本《评审条件》中凡是涉及“以上”的,均含本数。

(六)本《评审条件》中的专利均指授权专利。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所涉及奖项,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交通工程评审专业及范围根据我省交通相关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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