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发生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损坏路产设施,由哪个部门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05-28 14:38 【字体:

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文件精神,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印发的《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废止,路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公路赔偿费,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向当事人收取。路政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情况进行调查、勘验、核实,并将公路路产损坏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和公路经营公司,由公路经营公司根据勘验结果向当事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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