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文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瑞丽分公司诉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17:13 【字体:

案情摘要

玉龙县文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以下简称文智瑞丽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系“为二手车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过户、转籍、相关配套服务”。随后文智瑞丽公司向德宏州商务局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德宏州商务局审查后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经文智瑞丽公司申请复议,云南省商务厅复议决定撤销不予备案决定,责令德宏州商务局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完成对文智瑞丽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备案。2018年2月22日,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文智瑞丽公司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条件,未取得商务部门备案手续仍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文智瑞丽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在云南省商务厅复议决定撤销德宏州商务局不予备案决定并责令其依法完成备案的情况下,暂未能完成备案不能归责于文智瑞丽公司,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条件,故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吊销营业执照事关企业生存,是对市场主体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作出该类处罚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相适应。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有效加强产权保护,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对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资料来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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