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的报告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1-27 17:50 【字体: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的报告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函》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厅属各执法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度依法治省重点工作为主线,切实加强对厅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2020年,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实施行政许可34482件、行政处罚1736件、行政强制10件、行政检查222812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全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为推动云南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行政执法情况

(一)行政许可。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全省共办理行政许可34482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大件运输许可审批33332件、国际道路运输许可7件、涉路施工许可审批176件、工程施工图涉及审批17件、海事许可审批857件、水路运输审批93件。从网上总办件量来看,网上办件量占全年办件总量的96%,比上年度提高31%,网上大厅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正逐步显现,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问题。从行政许可各类别办件量来看,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占比96%,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中占主导地位。

(二)行政处罚。2020年,厅属各执法主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公路路政、水路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省及省垂直管理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36件,同比增长73%,其中公路路政1729件、海事行政6件、工程建设1件。从案件类别来看,主要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由省公路路政总队及其下属执法单位进行执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由各州、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省级无直接处罚案件。省级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由西双版纳海事局和思茅海事局实施,案件较少,地方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由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负责实施。从违法行为来看,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公路违法行为和服务区违法行为。

(三)行政检查。2020年,厅属各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检查222812次。对全省33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监督检查22万趟次,出动执法人员652317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967份,发现问题102605处。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督查,对5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行业督查29次。开展华坪至丽江、香格里拉至丽江、保山至泸水、弥勒至玉溪、玉溪至楚雄、墨江至临沧、楚雄至大理7条在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公路建设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守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等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批次的安全生产检查170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现场进行反馈,明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并移交有关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整改。对9个国高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抽检,抽查89个合同段166家生产企业283个批次的原材料,发送抽查意见通知书9份,督查结果通报1份。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政检查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政管理,占比99%。

(四)其他行政行为。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不涉及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2020年,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执行政法主体197个,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行政执法人员4889人,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4851人。从省级执法层级看,共有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路政总队、省渔检站、厅造价局、厅质监局、厅规费办等9个执法单位,其中省公路局执法主体17个(省垂管)、省航务局执法主体3个、省路政总队执法主体172个(省垂管)、厅质监局为受委托执法组织。从执法人员资格来看,执法人员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占比99%,但是大部分执法人员也持有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一些新进人员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厅属各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或配备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坚持办、审、定分离,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策,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归档备查。截至2020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64件,行政强制执行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0件,行政许可执行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26件。

(三)开展案卷评查情况。2020年9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的通知》,对厅属各执法单位2019年度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评查。省交通运输厅在厅属执法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成立评查组并选派评卷专家8名,分为初评、复评两个评卷阶段,从上报的46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20卷案件,对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关要求,从执法主体和对象适格、事实、证据、说理、引用法律依据、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评查。经评查,优秀案卷10卷、合格案件8卷、不合格案卷2卷。针对评查发现问题,制定下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情况的通报》,严格进行通报反馈,要求各执法单位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评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实际,进一步加强督促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厅属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案件移送制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和公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沟通交流机制,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则直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有力推进了执法案件的规范化管理。2020年,未发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行政案件。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把“三项制度”、“双随机”、自由裁量标准纳入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和实施。2020年7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正式启用,加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办理案件的使用要求,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执法程序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截至目前,系统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40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成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及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各级行政审批事项一口申报、统一受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行服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有待提升。部分执法单位在执法人员变动调整后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基层路政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文书、证据采集信息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不系统。法制审核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两法衔接”工作能力还不足。执法人员更多是掌握业务范围内的执法程序规定,对刑事法律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全面,收集固定涉嫌刑事犯罪证据能力不足。三是基层执法保障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深化“四基四化”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能力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6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分析的报告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19〕244号)和有关信息公示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厅属各执法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法治引领全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着力推动和建设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厅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执法。2019年以来,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实施行政许可24305件、行政处罚1001件、行政强制1件、行政检查364966件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和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对接,建立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一系列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全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为抓手,促进“三项制度”的高质量推进。加大执法软硬件投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行政执法情况

(一)行政许可。2018年12月—2019年11月,全省共办理行政许可24305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按办件方式:窗口接件2501件,网上接件21804件。按类别:公路运输许可审批24271件(大件运输许可审批23957件,涉路施工许可审批246件,道路运输许可审批52件,公路工程许可审批16件),水运运输许可审批30件,铁路运输许可审批4件,民航运输许可0件。从网上总办件量来看,网上办件量占全年办件总量的67%,网上大厅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正逐步显现,即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又有效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事难问题。从行政许可各类别办件量来看,公路运输许可仍是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中一项占主导地位的工作,公路运输许可占全年办件总量的99%。

(二)行政处罚。2019年,厅属各执法主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加大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省及省垂直管理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01件,处罚金额1169330元。从案件类别来看,主要是公路路政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原因是省级执法部门大多不直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工作以基层执法单位为主办理,涉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由省公路路政总队及其下属执法单位进行执法。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由各州、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省级无直接处罚案件。省级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由西双版纳海事局和思茅海事局实施,但案件较少,涉及地方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由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负责实施。从违法行为来看,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公路违法行为和服务区违法行为。调查路产损失案件5206件,协助业主单位追回路产损失44610455.61元。

(三)行政检查。2019年,厅属各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检查364966件次。对33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监督检查20余万趟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396份,发现问题92305处;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共督查12次,检查发现昆明至磨憨、昆明至丽江共计3654处需治理的问题,已整治2439处,完成比率66%;对5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行业督查29次,召集10家业主单位召开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货车数量、超限超载率、“百吨王”货车数量居高不下,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非常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力度,尤其是对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突出的昆明、曲靖等地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截至11月,共出动2.7万人次,对32.4万余辆货车进行检测,查获违法超限车辆3682辆,强制或责令卸载货物3.02万吨,劝返疑似“百吨王”车辆8564辆;实施航务管理方面行政检查19次;以多种形式开展各领域、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上级要求的安全监督检查频次、范围,认真检查督促基层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部署和措施。4月和9月结合重点时段重大任务要求和“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国庆70周年的部署,深入推进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港口渡运、城市轨道公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45个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开展车辆通行费管理检查21次,检查抽查21家单位;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各类质量检查55次,其中质量综合督查26次、专项督查13次、巡查1次、复查8次、在线质量检查7次;对华坪至丽江、香格里拉至丽江、保山至泸水、昆明东南绕城、弥勒至玉溪、玉溪至楚雄、墨江至临沧、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守望(滇黔界)至红山(滇川界)段等8条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造价监督检查。厅属各执法单位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了交通运输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政检查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政管理、治超、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质量监管等方面,全面体现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的特点。

(四)其他行政行为。2019年,省交通运输厅不涉及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2019年,省厅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执行政法主体196个,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行政执法人员5528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5272人。从省级执法层级看,共有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路政总队、厅造价局、厅质监局、厅规费办等8个执法单位,其中省公路局执法主体17个(省垂管)、省航务局执法主体3个、省路政总队执法主体172个(省垂管)、厅质监局为受委托执法组织。从执法人员资格来看,省级持证执法人员5528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5272人,大部分执法人员持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双证”,一些新进人员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2019年7月1日,省司法厅公告(2019年第12号)对我厅及厅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公告。

(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的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等要求,厅属各执法单位也制定细化了工作方案,奠定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执法基础。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厅属执法单位明确了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了法制审核工作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人负责。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案、审核、决定分离,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19年,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140件,其中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法制审核109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38件、重大行政强制案件法制审核1件、其他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1件。

(三)开展案卷评查情况。2019年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的执法案卷和涉评查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90份、行政许可案卷195份。其中,对2018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的执法案卷组成评查组抽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共60份案卷并进行了集中评查。

2019年5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厅属各执法单位2018年度已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涉民营企业案件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评查。2019年7月底,组织评查组对厅属各执法单位涉民营企业20份案卷开展了集中评查工作,并通报了案卷评查情况。

(四)受理投诉举报与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2019年,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9件,其中通过“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投诉举报8件,省路政总队接报投诉举报1件。各厅属执法单位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及时安排执法监督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通过调查,通知自行纠正6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3件,通报批评3件,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实际,进一步加强督促厅属各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厅属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案件移送制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和公安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沟通交流机制,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则直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有力推进了执法案件的规范化管理。2019年,未发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行政案件。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围绕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有重点、有步骤的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系统面向云南各级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运海事行政、综合执法等执法机构,全面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执法系统应用体系,形成涵盖案件办理、现场巡查执法、指挥调度、队伍管理以及监督决策服务等业务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实现对案件信息的智能化信息采集、调查取证、法律法规查询、自由裁量权标准查询、立案登记、重点监管对象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办案效率,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系统已于2019年10月启动上线试运行,目前已全面转入系统上线培训阶段,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推广培训,拟从2020年1月起全面运行。

(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针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执法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修订完善《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级自由裁量制度和量罚情节制度,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裁量。2019年12月18日,《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经2019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尚未落地,执法面临诸多困难。交通运输领域涉及道路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公路水路工程质监执法、海事执法、水路执法等执法领域,执法事项较多,执法队伍庞大,结构较为复杂,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尚未落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面临调整,执法队伍人心不稳,持等待观望改革的态度,执法有所松懈,同时执法面临执法主体公告、执法事项整合等问题。推行“三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设施老化。当前,路政、运管等单位执法车辆严重老化、严重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执法车辆保障不足的问题,外勤执法多用私家车外出,没有正规执法执勤车辆,执法办案人员执法存在很多风险。执法人员配备的服装、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不足,导致执法不严肃、不规范。

(三)“两法衔接”工作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多地掌握的是一般行政执法的办案标准,对刑事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全面,办案标准不一致,证据意识不强,在区分罪与非罪、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能力不足。由于取证手段受限,所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责任认定上达不到要求,一些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对于发现的一些涉嫌犯罪的行为,只能移交线索,缺少必要的证据,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两法衔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坚持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从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能力素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情况汇总表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