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建制村通客车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14 17:13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建制村通客车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8日

全省建制村通客车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加快推进全省建制村农村客运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改善全省建制村通客车基础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全省所有建制村通畅率100%、通客车率88.88%的基础上,2018-2020年新增1571个建制村通客车。其中:2018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为891个,通客车率达到95.19%;2019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为388个,通客车率达到97.93%;2020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292个,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计划

1.编制发布建制村通客车实施计划。按照全省建制村通客车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滚动计划,各州(市)、县政府要结合未通客车建制村实际,科学编制通客车实施计划,明确2018至2020各年度、各月工作进度,具体到县(市、区)、乡(镇)、村,明确通客车类型(公交、班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类别),实行销号管理,每通1村、销号1村。已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的县(市、区)政府,也要继续落实相关要求,保证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稳定运行。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按照省政府对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达标改造,重点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7000公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3000公里,提高通建制村农村公路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条件,确保建成1条、达标1条。对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依法整治在农村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放养牲畜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3.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乡镇、建制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建制村客运站点建设规模。在建制村建设简易客运站、招呼站或设置候车亭(牌),同时对老旧、落后的部分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招呼站等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候车和出行环境。

(三)提高安全通行水平

4.做好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与公路等级、车型、载客量、行驶速度、通行时间等相协同的线路审批机制,认真落实《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制定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组织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政府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合审查意见,符合开通条件的由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5.实施全面安全监管。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客运和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县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好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超员载客、非法经营等行为;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履行有关职责。农村客运经营者要落实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所属运营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选配适用车型、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出行安全。

(四)推进合理运输组织

6.积极拓展农村客运。县(市、区)政府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和我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引导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现有个体客运业户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推进农村客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新进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

7.大力推行区域经营。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行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模式,针对建制村客源不集中、群众出行分散等特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运力投放。在提前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向交通运管部门报备工作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发车方式,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和行驶里程,提升农村客运通达深度。

(五)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8.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和农村客运质量信誉考评机制,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对服务质量差、安全隐患较大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取消经营资格。要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继续实施好交通安全统筹优惠政策。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做到规范经营,自觉遵守安全营运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安全事故风险抵御能力。

9.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提供运输服务信息,通过车辆的实时定位、定制化叫车、包车服务、手机购票等方式,打造适宜农村出行的客运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出行,实现“行有所乘”。

(六)优化农村客运运输结构

10.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公交与农村短途客运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融合,对城市、重点乡镇近郊条件成熟的农村客运班车积极稳妥地实行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

11.促进农村客货、运邮、运游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加强与物流、商务、供销、邮政、快递、旅游等机构的合作,拓展农村客运站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点、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和农村邮政、乡村旅游等方面的组合效应,统筹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客货并举、运邮合作、运游合作”的融合和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建制村通客车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有力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落实。要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发掘发展先进典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推进工作,并对进度缓慢的州市进行通报。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市、区)政府要多方筹资,发挥地方财政兜底作用,加大本级财政配套力度,落实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确保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资金投入。要健全农村客运票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车辆更新、安全投入等保障,切实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三)加强统计报送。各州(市)、县要完善农村客运通达情况月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做好农村客运通达率的统计、调查、核实等工作,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建制村通客车情况(含建制村数量、已通客车建制村数量和具体名单、通客车类型等)报送省运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赵鑫;133****1734)。省运管局要加大对各州(市)、县的工作指导,并及时汇总各州(市)、县数据,形成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联系人及电话:苗水雯;0871-65305769,电子邮箱:289413056@qq.com)。

附件:1.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滚动计划(2018-2020年)

2.各州市建制村通客车滚动计划(2018-2020年)

 

文档附件:

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滚动计划(2018-2020)

各州市建制村通客车滚动计划(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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