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5-14 10:53 【字体:

为切实加强对云南省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全省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中的政策、重大问题;研究,审议省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研究重大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昆明海关、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云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云南省地方海事局等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水上搜救工作副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省地方海事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云南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负责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工作组,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工作组会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同志主持。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集会议,也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组负责分析云南省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二)工作规则:联络员工作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应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或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水上搜救应急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切实承担起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