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27 16:15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路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3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路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按照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5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8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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