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05-21 17:07 【字体:

李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已建成南部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建议》(第079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厅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已建成南部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要求认真抓好建议答复工作。根据职能职责,该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规费办办理,同时充分征求了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的意见。5月6日,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我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反映的问题

关于统筹协调降低对已建成南部高速公路(元蔓高速、建个高速、蔓金高速)周末和节假日的通行费用,充分发挥南部高速公路网的支撑带动作用,降低出行与物流成本,激活周末经济、假日经济活力,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云南省高速公路地理条件复杂建设成本高,处于全国交通公路网末梢车流量小,造成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企业严重亏损的问题客观存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情况。为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保障云南交通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9〕33号)等规定,云南省按照“一路一测,桥隧分开、还本付息、投资回报”的原则,综合考虑全省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建设投资、贷款额、车流量和经营成本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0.5元/车公里、货车0.45元/车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1.4元/车公里、货车1.15元/车公里。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政府不宜以行政命令形式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或减免通行费。元蔓高速、建个高速、蔓金高速均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如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或减免通行费,将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合法依据。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其中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二是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须依法保护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稳定和债务正常偿还。

(三)鼓励引导收费公路企业探索差异化收费实现多方共赢。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响应人民群众降低出行成本的呼声,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2年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经营企业自主参与的原则,实现引流、降费、增收的目标,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测算,精准分类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报批后施行。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充分征求了元蔓、建个、蔓金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均表示将结合路段交通流量情况、运营成本及沿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分析研究测算,积极探索精准、科学的差异化收费方案。同时,3条高速公路均为地方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引起地方财政部门可行性缺口补助调整,需经地方政府同意方可实施,相关收费公路企业表示会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汇报沟通,促进实施既降低沿线群众的出行成本,又增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差异化收费方式以实现多方共赢。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赵媛 0871—653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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