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05-13 17:05 【字体:

袁培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域内开通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的建议》(第066号)交我们办理,现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厅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分析研究建议内容,系统梳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减免通行费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根据职能职责,该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规费办办理。4月29日,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您提出了“在云南省域内开通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的建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省级层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在确保垃圾转运依法、安全的前提下,参照贵州省的经验做法,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符合条件的垃圾运输车辆,给予5折差异化收费优惠,以减轻各县市政府的转运负担,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即运即处。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差异化收费政策依据与规定。2021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21〕228号)规定,实施差异化收费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愿申请提出,且仅限于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6种类型。同时,拟定的差异化收费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2.贵州省经验及做法。经核实,贵州省于2021年12月31日24:00起,省内高速公路对20:00至次日08:00通行的非营运公益性垃圾转运车辆给予4折通行费优惠,车辆每年需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差异化收费政策规定,该措施相比6种差异化收费类型存在一定差异,暂不适宜云南省借鉴推广。

(二)加强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套保障建设。委托各州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发放免费准予通行证或通行卡或录入ETC系统,实行垃圾转运车辆每年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及时增减或退出。由涉及县市区于每年第四季度将翌年上路转运的企业运营证照、车辆牌照、行驶路线、减免物种种类等信息上报州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发放免费准予通行证或通行卡,做到“固定转运车辆、固定转运行车线路、固定转运垃圾种类”。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暂无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收费权是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也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要求,为依法保护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稳定和债务正常偿还,按照国务院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目前,暂无相关政策依据,无法为垃圾转运车辆办理免费准予通行证、通行卡或将其录入ETC系统给予通行费减免。

2.车辆年检制度。省公安厅认真组织对建议中所涉及的垃圾运输车检验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对全省垃圾运输车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垃圾运输车17347辆,其中楚雄625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垃圾运输车(载货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条例规定开展车辆检验。下一步省公安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垃圾运输车检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标准,并认真落实检验提示、异地检验、预约检验等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企业检车。

(三)对纳入试点城市的城乡生活垃圾运营企业购置采用新能源作为动力的垃圾转运车的车辆标准、采购范围进行明确。以国家相关垃圾转运车辆购置、使用标准为依据,对企业及时购买或更换密闭式的新能源垃圾转运车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同时纳入特殊车辆年检、备案范围,防止带病车辆危及高速公路运输安全,杜绝“敞篷式”等非专用车辆转运生活垃圾。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各地在申报设备更新项目中对符合条件的密闭式新能源垃圾转运车辆给予优先支持,提升转运车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易子雄 0871—653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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