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05-08 17:04 【字体:

韩寅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氢能交通先行发展推动云南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厅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处室深入分析研究建议内容,要求认真抓好建议答复工作。根据职能职责,该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规费办办理。4月21日,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我厅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您提出了“参照四川、湖北、陕西等省份做法,对在我省注册登记、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含重卡、物流车等),在省内收费公路实行通行费全额免除”的建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暂无政策支持。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目前,暂无针对氢能源车辆全额免除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二)省外经验借鉴。经调研,湖北、四川等省均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财政奖补等方式,对收费公路运营企业合法收入损失给予兜底保障。财政补贴在推动氢能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中起着关键作用,能够弥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因减免通行费产生的收支缺口,缓解其运营压力,使其有动力自主参与政策实施。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可以有效降低氢能源车辆使用者的成本,提高氢能源车辆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但云南省目前尚未出台类似补贴措施。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持续跟踪国家有关收费公路收费政策优化情况,并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的工作交流,助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费办吉欢 0871—653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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