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19 09:33 【字体: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选址河段河床稳定、水域宽阔、航道水深充裕,处于峡谷区域,与上下游涉水建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规定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航评报告》按照Ⅳ级航道标准,对跨越的澜沧江糯扎渡库区干流及一级支流航道进行评价;按照Ⅴ级航道标准,对跨越的博尚库区航道进行评价,符合《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等要求。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输电线路跨越断面处于最高通航水位时,最小通航净高大于要求值,且有较大富余,能够满足国家《内河通航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等要求。

(三)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输电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江的布置方式,各个跨越断面两岸塔基均不涉水,且均高于最高通航水位,工程布置方案及其与相邻涉水涉航设施的间距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相关要求。

三、航道影响评价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结论和建议。

四、通航安全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将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其他要求

(一)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你公司应及时向思茅航务管理处、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思茅航务管理处、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应按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子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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