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5-09 16:41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年9月;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5年10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5年度交通工程中级和高级(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采用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申报材料中严禁填报、上传涉密内容。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和推荐,形成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完成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中级职称从2025年6月3日08:00至2025年7月3日0:00;高级职称从2025年6月13日08:00至2025年7月15日0:00。

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中级职称从2025年6月3日08:00至2025年7月10日18:00;高级职称从2025年6月13日08:00至2025年7月22日18:00。

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中级职称截止到2025年7月21日18:00,高级职称截止到2025年8月4日18:00。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18:00。

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19日18:00。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市、区)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的可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通过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等及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扫描上传公示使用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2)。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应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表等,聘任材料需体现起止时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如上传多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在线上明确指定研究成果代表作1篇,同时将代表作word版发至邮箱:3451336735@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标题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页及协议首尾页)。

8.上传的有关材料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且按时间顺序分类上传。

9.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审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再提交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重复审核。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申报者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5.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申报。

6.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7.“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的申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8.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9.省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和程序推荐或各级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职称证书及评审通过确认单办理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由用人单位与评委会联系并统一办理。

六、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0871—63168902;陈波,0871—65305693。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基层单位意见

3.云南省交通工程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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