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3 15:47 【字体:

胡陈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泸水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议》(第59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提出的支持泸水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办理程序,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建议,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建议中反映“2024年强降雨以来泸水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难以治理”“汛期部分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只能维持保通,不能及时清除所有水毁坍方,恢复路基缺口,加大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难度,大部分农村公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从省级层面解决2024年强降雨以来泸水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884亿元,确保泸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治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我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多样,公路抗灾能力弱,受强降雨、降雪天气影响,全省普通公路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全省普通公路损失严重。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无公路灾损抢通专项资金及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公路灾损抢通工作任务重、资金缺口大。

目前,公路灾损抢通资金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其中: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由交通运输部按照灾情等级分档支持;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方面,省财政厅负责养护资金的预算安排,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立项目库,审核申报材料及各地养护资金需求,结合确定的年度预算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此外,2020年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政策,怒江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为全省最高档。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领域事权责任划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上级资金仅能补助一定缺口,不能完全满足建设成本需求。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将加强向交通运输部汇报衔接,争取在补助比例、补助标准等方面予以云南倾斜支持,积极指导怒江州、泸水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好有关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国家和省、市、县建设和养护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公路灾毁抢通和养护计划。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统筹自身财力,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安排财政预算支持农村公路持续性发展,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处李铝佳0871—6530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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