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2 15:12 【字体:

王明芹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投入力度的建议》(第41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投入力度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您所提建议,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提出农村公路部分安防基础薄弱、现实需求较大、资金筹措困难、管护水平不高4个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问题确实存在,需高度重视。2025年,我们将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推动事故多发平交路口安全改造。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省财政厅加大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取差异化补助并提高标准,减轻县(市)财政配套压力的建议

2024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补助标准》,采取全国首创的精准到点、科学合理制定单价补助标准,将隐患处置细化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减速设施、警示桩、道口标柱、视距改善(凸面镜)等8种措施进行分类补助,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并精准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在2024年落实。下步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2025年和“十五五”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工作。

(二)关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入安防建设的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目前,全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和州(市)、县配套资金。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州(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探索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入安防建设的机制,同时在项目建设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探索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引入保险资金,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关于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统筹,结合全省农村、山区和低等级公路实际,对于正在实施的通乡镇“四改三”项目、3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项目,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一并完善标志、标线、诱导、警示、速度控制等设施,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下步工作中,省交通运输厅将督促各地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开展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一并完善标志、标线、诱导、警示、速度控制等设施,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处吴于瑢 0871—653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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