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1 14:41 【字体:

李娅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石屏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的建议》(第293号)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屏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您所提建议,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可行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提出由于石屏县是一个“九分山有余,一分坝不足”的山区农业县,农村公路起步早,建成的农村路建成时间长,受当时建设理念、建设资金、地形条件的影响,公路建设技术、建设标准等级总体偏低,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边坡、急弯、陡坡、岩石崩塌、桥梁、村庄主要干道、交叉路口等路段的安全隐患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人民政府加大给予石屏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及村道安防工程项目及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2016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提出要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开展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4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补助标准》,采取全国首创的精准到点、科学合理制定单价补助标准,将隐患处置细化为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减速设施、警示桩、道口标柱、视距改善(凸面镜)等8种措施进行分类补助。精准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

一是“消除存量”政策。县、乡道公路方面,以2016年全省县、乡道公路列养里程数为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云南省“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2016年县、乡道公路存量安全隐患治理;村道公路方面,以2020年全省村道公路列养里程数为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十四五”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库》,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20年存量村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是“不添增量”政策。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新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

“十五五”期,省级还将继续给予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支持,重点聚焦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预防隐患路段治理,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红河州、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隐患路段信息采集,及时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年度建设项目库,并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处吴于瑢 0871—653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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