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8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10-23 10:57 【字体:

【标题】

大关县张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关键词】

未经许可 网约车经营 行政处罚

【要旨】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是车辆未按规定检测维护,增加事故和乘客受伤风险;二是无平台监管和保险保障,发生事故时乘客难获合理赔偿,投诉维权也困难;三是扰乱市场秩序,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属无证车辆,系非法营运,无经营许可证车辆靠低价抢单,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7日,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关大队执法人员在大关县收费站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川EK2XXX号车辆,由昭通市昭阳区驶往四川泸州,共载乘客4名,其中2名乘客为驾驶员私自招揽,到达目的地后,每人需在微信向驾驶员支付500元乘车费,另外两名乘客通过平台下单。经调查证实,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在2024年10月31日被注销。张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理由及结果】

调查认定,当事人张某于 2025年1月17日驾驶川EK2XXX号车辆由昭通市昭阳区拉载4名乘客行驶至四川泸州,其中2名乘客为驾驶员私自招揽,另外两名乘客通过平台下单,该车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该案件中,执法人员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式,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事人当场表示立即整改自身的违法行为,保证会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依法依规经营。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乘客和客运经营者的权益,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联系人】

姓名:李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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