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29 10:20 【字体:

刀文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永金高速双柏至新平(戛洒)段前期工作的建议》(第0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在接到交办任务后,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题培训会,细化任务分配及办理流程,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将该项办理任务分解到综合规划处。综合规划处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24年3月组织楚雄州、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就项目前期及建设有关事宜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的事项为“请省交通运输厅加强与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等要素保障部门的对接,及时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取得支撑性报件批复,努力实现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全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尽早实现永金高速全线贯通。”。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绿孔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定义的“重要物种”。一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双柏至新平(戛洒)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建议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在选址选线中避让绿孔雀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无法避让的,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绿孔雀等野生保护动物的不利影响,并积极做好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批原则、技术导则等要求,高质量编制环评文件。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按照职能职责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前期,指导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批原则、技术导则等规定,收到符合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后将及时征求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完成审批。

二是省林草局已将元江中上游绿孔雀分布和区划的有关范围矢量数据及保护、避让措施建议提交省级有关部门,后续将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永金高速双柏至元江(戛洒)段建设有关工作。

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69号)有关要求,地方高速公路属禁止新建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议楚雄州、玉溪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筹项目前期工作,待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积极组织并推动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适时开展建设。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规划处 张喜双  0871—65305719)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