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8-31 11:09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09年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并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组建成立了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以下简称“路政支队”),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三级预算事业单位,是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境内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能。

1、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维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参与国道、省道公路建设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规划及重点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拟定有关路政管理的办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4、承担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5、指导、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辖区内路政部门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9、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和在建公路、公路养护的保通工作。

10、负责车辆通行费监督检查和打击偷逃通行费工作。

11、承办省路政管理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11月30日,国省干线共开展路政巡查2634次,巡查里程185,228.725公里;高速公路共开展路政巡查3726次,巡查里程362,217公里,监督检查公路服务设施出动34180人次,发现问题11819处,现场督促整改1022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36份,整改完成10837处。开展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共投入执法人员715人次,283车次,查处质量超限车辆驳货、卸载10辆,移交交警处罚9辆。行政处罚方面,国省干线共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68件(其中,普通程序96件,简易程序172件),罚款金额85,900.00元;高速公路共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款金额0元。行政协助(办理路损案件)方面,国省干线路产损坏赔偿案件发案15起,处置15起,协助收回金额49,477.00元;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案件发案185起,处置185起,协助收回金额957,715.82元。

2、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配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落地落实,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下达的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既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又扎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各项路政业务得以正常开展推进。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正式成立后,按照省厅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的安排,红河支队于2022年7月15日完成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河支队组建及挂牌相关工作。

3、加快完善行业现代化治理体系

(1)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在2022年“路政宣传月”活动中,安排专项经费1.8万元,印制宣传图册和宣传手提袋1.3万份,多个大队共自筹0.95万元制作了各类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标语。支队及所属各大队共投入车次118辆/次,投入人力361人/次,利用网络媒体宣传25条,设置展栏11块(处),悬挂横幅标语11条,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内容52条/次,开展集中宣传10余天,发放材料万余份,受教育人数3574人次。深入政府机关5次、走进乡村集镇28次、走进厂矿企业17次、走进在建工地7次、走进货运场地2次、召开联席会议13余次。清理乱堆乱放53处,整治以路为市19段,清理摆摊设点61处,清理加水点13处,制止开设道口4处,拆除非标及布标154条/块,收回公路路产231平方米,排查桥梁85座,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3处。

(2)优化改进执法方式

在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推广说理式执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截至11月30日,支队共办理轻微免罚案件17件,警告案件102件,在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的同时,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各项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全过程之中,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3)深化执法为民实践

一是开展大队长接待日、执法站所开放日活动,在接待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并通过“以案释法”,让来访人员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更进一步了解。自4月以来,共开展大队长接待日活动8次,执法站所开放日2次。二是支队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执法办公场所设置了饮水、休息等待等便民服务设施;大队的路政巡查车配备了消防用品、应急医药用品、饮用水。巡查中发现路面障碍物、车辆故障、驾乘人员受伤、交通事故需要驳货等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努力做到为巡查、出差途中路遇的人、车突发状况提供可行的方便和帮助。三是加强与养护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互通工作要求,相互了解情况。同时加强路政巡查力度,在路巡过程中排查穿城镇公路、易发交通事故路段、视线不通透交叉公路等,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促成有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深入推进公路路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及时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各大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微信、QQ、手机等互动平台扩大宣传范围,使更多人了解公路路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使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在办公场所、公路沿线等地印发宣传单,公布投诉电话,广泛宣传诚信守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群众的监督。

(5)加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红河支队要求所属路政大队积极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做好路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工作,高速大队做好高速超限检查监督指导相关工作。一是支队所属大队根据地方交通局治超办要求配合公路分局、交警等部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截至11月30日,出动执法人员233人次,执法车辆85辆次,封堵非法道口9处,发放超限宣传资料1600余份。工作期间,支队路政人员严格执法,遵守纪律,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保障了联合治超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自2022年5月支队接手高速公路大队以来,对高速公路超限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交通执法局的工作要求,严查“百吨王”,严格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对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入口超限称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6)协助办理行政许可

截至11月30日,红河支队共完成许可案件现场勘验工作21件,全年未发生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或收到申请人投诉的情况。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路政职责范围内的涉路许可现场勘查工作,支队多次深入基层,对涉及民生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路许可项目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如国道G553蒙元线元阳县马街乡政府增设平交道口、S35线峨山-石屏-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段)建设涉路施工等。经过现场勘验,和施工单位确认了可行的施工方案,有效地减小了涉路施工项目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通行的干扰。

4、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交通

(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依照路政管理职责分日常和专项两个层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大队日常专项整治要规范路政巡查工作、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严格查处各类危及公路交通安全的涉路违法行为;对涉及此项工作的涉路施工作业专项做好现场监督及通行保障工作等。在执行过程中,支队对基层出现的模糊错误认识和做法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纠正,避免了“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如: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个旧大队辖区鸡个一级公路的建个元高速北互通匝道口行车安全提示(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纠正某大队自行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的错误做法;由红河县住建部门牵头,红河大队积极参与多部门对阳金线K294+540M处(红河县商务酒店处)因道路呈Y字形且坡度较陡,事故常发处的现场踏勘,重新设置减速提示标志等。

截至11月30日,各大队共出动巡查车次2276车次、巡查人次5334人次,联合排查54次,查出需要整改的交通安全设施215处,已整改210处(剩余5处正在督促整改中),查处涉路违法行为擅自开设平交道口9个,占用公路用地853.2平方米,以路为市路段25段,劝阻劝离摆摊设点264处,参与精细化提升行动涉路施工现场监督28车次/80人次,参与精细化提升行动改造施工交通安全通行保障23车次/66人次。

(2)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围绕全支队重点路段、重要部位,抓住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难点不放松,结合各大队实际情况对涉路施工、摆摊设点、私搭乱建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整治。截至11月30日,全支队共查处损坏公路33起,占用公路路产92起,整治泼洒污染公路90起,封闭治理非法平交道口11个,拆除非交通标志272块(条),整治摆摊设点466起,乱堆乱放152起,打场晒粮19起,查处挖掘埋设案件2起,对8处桥下空间及45起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了面上治理。

(3)开展公路安全减速设施整治行动

按照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支队实际,支队首先对辖区公路现存的强制减速设施下发了摸底调查通知,后根据各大队摸底调查的结果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目前,各大队正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减速设施的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截至11月30日,共督促清理公路减速设施9家20条。

(4)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继续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积极参与、配合属地政府、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工作,严格查处公路沿线非法私开道口,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截至11月30日,共开展路政巡查4013次,封堵非法道口9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财科、政工科、科技科、路产科、执法监督科、超限超载运输科。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开远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个旧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蒙自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4.弥勒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5.泸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6.建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7.石屏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8.河口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9.屏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0.金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1.元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2.红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3.绿春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50辆,在编实有车辆4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项目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14783.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61893.98元,占总收入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889.98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9349.40元,增长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7461.31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8111.91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房租三个月,所以房租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21767696.94元。其中:基本支出20961893.98元,占总支出的96.30%;项目支出805802.96元,占总支出的3.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4840.24元,增长4.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461.31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57378.93元,增长442.91%,主要原因是管辖路段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61893.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75189.98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670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802.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协管人员工资支出285216.70元,网络系统安全维护支出33815.00元,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支出50000.00元,职工教育培训及路政宣传支出3800.00元,路域环境整治支出65926.00元,新闻宣传工作支出3300.00元,办公室维修支出107446.39元,门卫、炊事员及屏边大队办公室租赁等支出249253.37元,防疫物资支出7045.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1893.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相比增加247461.31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薪级工资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9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公用经费、社保缴费等支出。

2.交通运输(类)支出1968249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3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9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3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厉行节约和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700.00元,下降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700.00元,下降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厉行节约和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主要用于公路路政管理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资产总额19648070.36元,其中,流动资产2486525.35元,固定资产11562572.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598972.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55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8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绩效自评表

         3.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