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5-17 14:06 【字体:

李智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速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7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定价基本情况

云南境内山岭纵横,河谷渊深,地质地貌复杂,高速公路施工工程技术难度大,建设成本高、贷款比例高。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9〕33号)等规定,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路一测,桥隧分开、还本付息、投资回报”的原则,综合考虑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0.5元/车公里、货车0.45元/车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1.4元/车公里、货车1.15元/车公里。

二、我省收费公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通行费减免政策

我省收费公路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出台的各项通行费减免政策,如:对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车辆、运输新冠疫苗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等免收车辆通行费;重大节假日期间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对ETC交费车辆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货车给予最高11%的差异化通行费优惠等,降低收费公路使用者通行成本。

三、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需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理收益,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需要沿线地方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政能力,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行政补偿的方式进行。同时,墨江至临沧高速公路建设模式为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若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加大地方财政部门可行性缺口补助责任,同时还需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保障。

(二)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宜于控制债务风险。降低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营性高速公路正常的投资回收和债务偿还,还可能导致政府面临违约、失信、诉讼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我省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如进一步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将会导致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不断减少,收支缺口持续加大,并将严重影响公路基本养护和债务按时偿还,引发债务风险。

(三)降低收费标准不宜于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环境。“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完成近4000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但因政府财力有限,融资建设仍是主要方式。鉴于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偿还贷款本息的主要来源和持续进行公路筹融资建设的主要保障,降低收费标准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整体环境有不利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鼓励、支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前提下运用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收费方案,尽可能吸引车流,营造人民满意、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合理收益的双赢环境。

衷心感谢你们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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