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5-20 16:41 【字体:

杨仕坤、邹顺伟、杨继周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道路养护保障力度的建议》(第0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短板与公众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我们将结合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认真借鉴采纳。

一、关于理顺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的问题

为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等问题,省政府于2020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对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考核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省政府部门和州市、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按照方案规定,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要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们成立了“四好农村路”领导机构,制定了目标,分解了任务,出台《云南省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意见》等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并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和“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指标,建立健全了考核奖惩机制。

二、关于多方筹资,严格资金监管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集标准、使用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一是明确了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二是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7351”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三是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明确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并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分类分档方式,将全省16个州(市)分为4类地区分别确定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四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州、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关于管养分离,探索养护模式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我们鼓励通过引导事业单位转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改革。一是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把“四好农村路”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以“四好农村路+产业发展”、“四好农村路+乡村旅游”、“四好农村路+特色示范村”等为抓手,做足“四好农村路+”的文章,采取规模化土地流转、引进知名企业等方法,建设优质水果、花卉、蔬菜、生物、旅游基地,有力带动了地方茶叶、花卉、蔬菜、水果等一批农业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一批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经营性项目运营收益又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推行“公路养护+精准扶贫”模式,通过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到公路养护中,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不断创新扶贫帮扶形式,全省共吸纳33949个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惠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0人,实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继续抓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创建,深入开展农村美丽公路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逐步提高农村交通出行条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云南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路处唐鹏 0871—6531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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