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31 14:53 【字体:

普光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120急救车免收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现行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各省全面清理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根据交公路发〔2019〕98号文要求,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方案》(下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1月26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方案》明确我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规定,对执行紧急救治任务的急救车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意见不能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管理单位提高收费服务水平,保障120急救车快速优先通行收费站。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以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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