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0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02 11:35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省运管局,省交通工会:

为认真 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 20 20 659 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印发 <2020 年“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表 > 的函》(交运便字〔 20 20 130 号)精神,做好我省 2020 年“司机之家”建设工作,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工作休息环境和条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计划开展“司机之家”建设

2019 年, 省完成了 2 个“司机之家”建设任务。 2020 年,计划完成 4 个“司机之家”建设任务。省交投集团、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机之家”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 2019 552 号)明确的“司机之家”建设指南,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公路学会等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对接,充分借鉴我省 2019 年以及其他兄弟省份“司机之家”建设经验,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确保 20 20 11 2 0 日前完成 省“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及验收挂牌工作(交通运输部如对验收工作另有安排,以交通运输部时间为准)。

二、切实提升“司机之家”服务水平

省运管局 省交通工会要指导“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功能布局, 着力推进“司机之家”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 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 把“司机之家”建设 为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推进货车司机入会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偷盗车辆燃油及货物等违法行为,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休息环境。

“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要围绕货运车辆检测、证照审验等实际需求,研究开发行政服务终端,拓展“司机之家”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货车司机入会申请等服务功能,搭建便民服务驿站;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油品销售企业、“互联网 + ”货运平台企业、 ETC 发行单位的合作,将金融贷款、优惠加油、信息服务、 ETC 办理等延伸至“司机之家”,实现优势互补、网络共建,为货车司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要配备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等资料,不断提升货车司机安全文明驾驶和职业素质;要进一步探索开展车辆维修、紧急救助、保险理赔等服务功能,将“司机之家”打造成为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和救助服务水平的“前沿阵地”。

三、着力加强“司机之家”建设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司机之家”建设,加强指导,引导社会资金持续投入。“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分析货车司机需求特点,不断健全完善运营服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可持续运营;要及时在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的“司机之家” APP 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司机之家”专栏上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功能,依托“司机之家”加大货车司机入会工作指导服务和宣传力度,让广大货车司机切实享受到“司机之家”的暖心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魏国平, 0871 65309925 ;省总工会,袁炳常, 0871 64143817

 

附件: 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机之家”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2.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印发《 2020 年“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表》的函

3. 云南省 20 20 年“司机之家”建设任务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总工会

                            20 20 5 2 8

(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