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制措施 解除后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02 11:28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

3 24 日,党中央批准湖北省发布解除离鄂离汉通道管制措施的通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做好进出湖北省的人员车辆安全有序流动工作。 4 8 日零时起,武汉市将解除离汉通道管制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保障进出湖北省、武汉市的车辆人员安全有序,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制措施解除后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公传发 20 2 0 97 号)要求,经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离鄂离汉通道管制措施解除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一)全面清理车辆人员管控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折不扣执行离鄂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的规定,全面排查本地车辆人员管控措施,坚决清理和纠正对离鄂离汉车辆人员特别是湖北籍车辆人员的额外限制。(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切实加强跨地区沟通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制定有关预案,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坚决避免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发生限制车辆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各类问题。(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科学规范开展检疫检查

(三)科学设置公路检疫站点。 除边境地区出入境通道外,其他低风险地区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 疫情形势发生变化的地区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疫站点的,要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责任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健康码互认。 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对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不得设定任何限制。 (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规范车辆人员检查行为。 各州、市按规定开展必要的车辆人员检查时,要充分考虑 离鄂离汉人员出行需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取得理解和支持。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得随意拦截、劝返离鄂离汉车辆人员特别是湖北籍车辆人员,坚决杜绝过度检查、粗暴检查,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矛盾纠纷。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缓解排队拥堵,保障车辆人员流动顺畅,及时解决群众出行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精心组织离鄂离汉交通运输

(六)逐步恢复离鄂离汉交通运输。 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进出湖北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便 20 2 0 125 号)要求恢复道路客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节点,有效恢复进出湖北省、武汉市的铁路、民航旅客运输,逐步开放自驾离鄂离汉,最大限度满足务工人员返程和城乡居民出行需求。(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做好“点对点”运输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充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摸排务工人员返岗需求,加强与输出地输入地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防疫健康教育和体温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运力保障,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提前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四位一体”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要全力做好“点对点”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杜绝对包车设限或劝返行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 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客运驾驶人警示教育,严格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州、市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及时查纠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全力确保交通安全。(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防疫管理

(九)扎实落实各项运输防疫措施。 公路、铁路、民航等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消毒、通风以及乘客体温检测、分散乘坐等各项措施。(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各航空公司具体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解除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后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预案,密切沟通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对离鄂离汉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执行党中央要求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于 4 10 16:00 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落实情况报送材料,在 4 12 日前分别对口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全省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王雪垠, 0871-65305769 ;邮箱: ynjtyqfk@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制措 施解除后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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