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02 10:09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 2020 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 4 3

    (此件公开发布)

 

 

 

    2020 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2020 云南 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 要求 ,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 , 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 , 以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主线 , 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 , 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 , 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奖惩和修复 ,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 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为加快交通强国 试点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实支撑。

一、 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 “信用交通省” 创建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全厅信用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信用专题学习。结合交通强国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各项工作要求, 制定印发 厅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和 《厅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指标( 2020 ) , 持续深化“信用交通省” 建。( 厅法制处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信用监管应用。 将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信息等与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并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 厅法制处 、信息中心 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云南省“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确定 昆明、 昭通、 保山等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靠前、基础条件较好的 3 个市级 交通运输部门 , 试点开展“信易行”等创新应用 , 建立健全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 厅运输处 厅法制处牵头, 省运管局、 昆明市、 昭通市、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创新信用监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简化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办理 , 将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在农村公路建设 和管理养护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管理等方面 , 探索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监管。 ( 厅运输处、规费办、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省运管局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信用建设工作考核通报机制。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 云南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每季度 20 日前 向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 厅法制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厅汇总统一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并进行通报 。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交通省”建设总结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终考核两项考核的迎 工作。配合开展云南省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及时总结、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 厅法制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提升信用平台功能,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

6. 进一步优化完善厅信用交换平台功能和“信用交通 · 云南”网站框架 发挥信用平台、网站的“枢纽”和“窗口”作用 更新 完善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归集、校验、审核、公开 行业信用信息资源, 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进一步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 持续推进与部、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保证信用信息每月同步更新。 (厅信息中心 、法制处 牵头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配合,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进一步拓宽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范围。按照部、省交换共享要求,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采集共享的行业领域(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网约车、汽车维修服务等领域)。 (厅法制处牵头,厅公路处、运输处、建设处、安监处、信息中心,厅属有关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厅现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升级和对接融合。 加快 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在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综合 信息 等系统中嵌入“红黑名单”查询、信用信息校验等模块,加强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厅法制处牵头,厅建设处、运输处、行政审批处、公路处、航务处、安监处、信息中心,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路政总队、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 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信息, 7 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及“信用交通·云南”网站上公示。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反馈和修正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部门)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厅信息中心牵头,厅 办公室、 法制处、行政审批处配合,厅属有关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信用数据分析和信息保护。研究建立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合建立部 省两级信用监管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发布行业信用预警信息。加强厅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管理。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严 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厅信息中心牵头, 厅机关有关处室、 厅属有关单位 配合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11.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加强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梳理制定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制定格式规范、内容充实、可用性强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 , 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 (厅行政审批处牵头,厅法制处、建设处、运输处、航务处、信息中心,省公路局、 航务局、 运管局、 路政总队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做好信用承诺公示。在 信用交通 · 云南 网站开通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专栏。在 信用交通 · 云南 网站、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和厅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做到 100% 公示。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厅信息中心牵头,厅法制处、行政审批处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扩大信用承诺范围和信用报告应用。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多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厅法制处牵头,厅财审处、建设处、运输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配合,厅属各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落地落实。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有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并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厅行政审批处牵头, 厅运输处、建设处、航务处配合,厅属有关单位、各州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四、做好事中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15. 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组织完成 2019 年度全省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道路运输市场、 水上交通安全 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和厅,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 信用交通 · 云南 网站。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启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铁路、民航领域的信用评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厅建设处、运输处、航务处、安监处牵头,厅法制处、信息中心配合,省航务局、 运管局、厅质监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管理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云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等实施性制度 ,修订完善《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云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办法》。研究建立农村公路 管理 养护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机制。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制度。 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将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布公示失信行为。研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道路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推动基于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航务处、建设处、运输处、公路处 、科教处、 安监处牵头,厅法制处配合,省航务局、 运管局、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有效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中肢解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推动 厅机关 单位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通行费收取、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评价结果为 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评价结果为 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至少约谈 1 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督促其整改。对所有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 以下的市场主体每年至少培训 1 次。 (厅法制处牵头,厅建设处、航务处、运输处 、安监处 、财审处、规费办 配合,省运管局、 航务局、厅质监局、 造价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做好评价支撑保障。加强厅信用交换平台与厅行政审批、 行政执法综合 信息 、公路路政、道路水路运政和办公信息系统 的接口对接共享,发挥行业内信用评价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引导信用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厅信息中心牵头,厅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运输处、省运管局、 航务局、 路政总队配合)

五、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做好信用修复

19. 发布奖惩名单。依法依规推进失信信息认定、 公开 享。切实加强信用治超工作,发挥省治超办联合治超作用,加大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将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等十项被界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 黑名单 进行公开公示。 (厅公路处牵头,厅 运输处、 法制处、信息中心、省公路局、 路政总队、 运管局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做好奖惩落实。深化落实国家层面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适时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奖惩力度, 扎实 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 完善 联合奖惩的发起、 响应 、反馈机制,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奖惩的对象,每 季度 以包含联合奖惩对象、措施、成效在内的清单或案例形式向厅信用交换平台报送,由厅统一推送至交通运输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厅法制处牵头,厅公路处、建设处、安监处、航务处、运输处、财审处、规费办、信息中心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信用修复。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厅信用修复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在开展信用修复的过程中,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确保信用修复涉及主体信用承诺 100% 全覆盖。对不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建立健全问责督查机制,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对存在错修、漏修的要及时更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厅法制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2. 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持续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厅法制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23.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环节开展信用记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等做法。 (厅办公室牵头,厅信息中心配合,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全省交通运输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法制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厅属各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培树信用先进典型, 大力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25. 加强诚信宣传。积极开展 信用政策法规和守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将诚信建设列为法治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开展诚信春运、 “诚信建设万里行”、 “信用交通宣传月”、 “诚信兴商宣传月”、 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为载体, 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信用交通 ·云南 ”网站和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站作用 , 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加强舆论引导 , 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 , 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 (厅政研室牵头, 法制处、运输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省交通工会 、厅团委 配合,厅属各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充分发挥机关在信用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 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诚信考核评价办法》 ,将诚信考评情况与公务员平时、年终考评挂钩。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提升公务员 和干部职工的 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 ,在全行业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厅属 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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