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02 09:20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指导、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云交安监﹝ 2020 2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云安﹝ 2015 17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通知》(交办安监﹝ 2017 59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与业务工作深度有机融合,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综合监管、归口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体系,为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提供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效力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部门“三定”方案、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厅业务职能处室: 厅安全监管处(厅安委办)作为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指导、监管、协调工作;厅综合建设处、综合运输处、航务处、公路处作为厅业务监管部门,管业务、管安全,履行行业指导、监督职责,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归口指导、监督业务领域和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厅质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厅质监局: 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按业务领域负责全省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路网管理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等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属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链条无缝对接。

省交投集团: 省交投集团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履行行业监督职责

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安排、主要事项、履职方式和任务分工等。

(二) 应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和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的工作程序、按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 应对安排的重点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研究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计划有效实施,取得效果。

(四) 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

(一)厅属单位:

厅年初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年底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分数统一纳入厅综合考核的共性指标,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路政总队、厅质监局: 所监管业务领域内每发生 1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1 分;每发生 1 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3 分;单位内部每发生 1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3 分;单位内部每发生 1 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5 分。

其他厅属单位: 单位内部(或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每发生 1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3 分;每发生 1 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扣 5 分。

(二)州、市交通运输局:

1. 根据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工作完成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厅安委办每年对各州、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按省安委办要求,厅安委办每年 12 月底前,将各州 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通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纳入对各州、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依法依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避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破除部门利益纠葛,杜绝推诿扯皮、监管脱节,切实扛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 》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于未严格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 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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