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21 18:20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总队: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部署要求,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以“三服务两监督”为主题的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组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职工,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转变重管理轻服务观念,强化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改进服务的新方式新举措,提高全省公路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改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策服务,深化普法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把大走访活动与深化普法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了解道路货运企业执行公路法规制度情况,介绍相关政策,分析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政策,要及时纠正,坚决把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促进物流业发展、服务群众出行的要求贯彻落实好。针对企业对法规政策和执法工作的误解,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证法规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业务服务,严格规范执法。要切实把大走访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是与规范公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起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十不准”纪律,排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立行立改。要主动向企业公布并介绍业务事项和办理流程、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公路执法机构要落实好执法公示的有关要求,做到执法权力全公示、执法过程全透明,扫除执法监督盲区。通过业务服务,深入推进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整治,推动执法服务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需求服务,推动转型升级。要切实把大走访活动与回应社会关切结合起来,了解企业的愿望和诉求,尤其是当前制约货运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动征求企业对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沟通协商长效机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从企业最需要的地方改起做起,不断转变理念,改进方式,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助力货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行风监督,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公路执法领域的政风行风建设,主动邀请货运行业从业人员作为行风义务监督员,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促使执法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以权谋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路执法队伍。

(五)强化服务监督,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服务效能建设,依托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拓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活动形式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货运企业和运输业户,广泛宣传公路执法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认真倾听群众需求和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紧扣大走访活动目标,围绕活动主题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系列接地气、受欢迎的活动方式,做到形式灵活、内容丰富、成效明显。重点组织开展五类行动:

(一)实行“局长大走访”。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路政总队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和开展大走访、送法活动,起好引领示范作用,每个季度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日到企业走访,并将领导带头大走访层层安排到各州市、县区,带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广泛参与。

(二)实行“送法进企业”。积极联系本地区公路货运企业,通过走访调查、举办普法讲座和政策课堂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也可以利用重点货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的宣传栏,开辟公路法制宣传专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实行“执法开放日”。定期邀请媒体记者、行风监督员、货运业户代表,到公路超限检测站、行政许可大厅等执法服务现场,通过“跟队行动”“驻站体验”等方式,一方面监督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亲身感受执法、全面了解执法。

(四)实行“开门评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评议会方式,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接受质询和监督,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实行“上门送服务”。深入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做企业的贴心人。鼓励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建设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实施步骤

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自2017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20日)。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本地区货运企业、场站及运输业户等情况,结合本地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主要任务、开展形式、时间要求等,部署开展大走访活动。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7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集中走访,主动接受监督,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即时整改相关问题并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大走访活动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认真开展总结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公路执法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大走访活动形成的有效工作方法,推广先进典型和成熟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大走访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走访活动,是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和实践执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总队和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加强协调配合,组织辖区范围内运政、路政、治超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以服务促进执法,以执法带动服务。

(二)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厅属有关执法单位及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大走访活动与执法范化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创新大走访活动的内容、载体和方式,确保大走访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厅将组织调研检查组对厅属有关单位、部分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走访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三)主动服务,务求活动实效。厅属有关执法单位及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及时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员,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使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真正成为为群众解忧、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厅属有关执法单位及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组织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在活动期间厅将视情况组织中央驻滇、省级媒体下基层采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将群众满不满意、社会认不认可作为衡量大走访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在推进过程中增强企业和运输业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完善机制,认真总结提高。厅属有关执法单位及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请厅属有关执法单位和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月度总结工作,每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大走访活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大走访活动工作总结,厅将于2018年10月对开展大走访活动进行通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执法单位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芳;0871-65305628。

电子邮箱:125732197@qq.com。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月11日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