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09 13:26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2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国家机关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大普法格局,切实增强普法实效,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交办法〔2017〕110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普法责任与执法责任主体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对所执行法律应当承当直接的普法责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承担指导、部署和监督责任,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本部门、本地区交通运输部门普法工作承担指导、部署和监督责任;厅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普法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并对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指导、部署和监督责任。基层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1.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等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方面的宣传。

3.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增强全社会爱路护路的意识。加强《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良好的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安全自救的意识。加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

4.大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

各单位建立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同时建立普法内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各单位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普法重点内容,切实做到普法内容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三、明确普法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工作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将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把宪法、交通运输部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日常学习内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法治培训,增强学法针对性。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及本部门的,及时组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和知识更新培训。

3.健全学法考试考核机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7〕12号)提出的各项学法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通报等工作。

(二)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法起草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相关程序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及本部门的,应及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3.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件,尤其是涉及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等民生问题,应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行政行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4.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以案释法栏目,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单位应积极参与省司法厅等“七大平台”联合录制的“以案释法”栏目,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1.各单位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法治学习宣传展板,在主管、主办的内部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学习宣传专栏。

2.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执法业务系统、法律法规APP等执法信息化建设,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查询和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对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重要信息,应当通过简便的形式公开,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1.各单位应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厅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内容。

2.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文件精神,履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职责,将普法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

3.厅属各单位应当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动态。省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造价局等6家行政执法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两篇,其他单位每年不少于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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