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08 11:20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为加快全省道路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相关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由省运管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评价工作,现将《2019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和相关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19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新从业资格证:按照《身份证》证号末尾数对应的月份开展诚信考核工作。《身份证》证号末尾数是0、1、2的,对应在10月、11月、12月进行诚信考核;《身份证》证号末尾数是字母的,按《身份证》证号的倒数第二位数字对应的月份进行诚信考核。

旧从业资格证:按照《从业资格证》证号末尾数对应的月份开展诚信考核工作,《从业资格证》证号末尾数是0、1、2的,对应在每年的10月、11月、12月进行诚信考核。

二、考核范围

持有云南省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考核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运客管〔2014〕47号)进行。

(二)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运〔2009〕370号)进行。

(三)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进行。

四、考核注意事项

(一)2019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由省运管局组织实施,如果考核依据文件的考核时间与本方案不符,均以本方案规定的考核时间为准。

(二)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填写在其《从业资格证》的诚信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诚信考核专用章。

(三)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拒不参加诚信考核评定和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再继续聘用。

(四)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已取消《从业资格证》,不再进行诚信考核。

(五)考核范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考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诚信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诚信考核总结、汇总表。

(二)诚信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诚信考核的总结、汇总表(详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运管局。

(三)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诚信考核总结、汇总表等各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四)诚信考核工作中,如有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运管局咨询和汇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维超、许志军,0871-65305722(兼传真);电子邮箱:sygjjczd@163.com。

附件:2019年度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汇总表

 

文档附件:

2019年度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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