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07 16:24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及交通运输部的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绿色交通发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云南省绿色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加快形成交通绿色发展方式和出行方式,深入推进全省绿色交通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实现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柴油综合燃料单耗每百吨公里7.66升。全行业抓节能减排的意识显著增强,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上有新的突破,在公路水路建设管理、道路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产生一批新的示范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公路建设

1.积极申报绿色公路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绿色、低碳、节能的公路建设项目,适时建立省内绿色、低碳、节能公路建设项目库。(责任处室:厅基建处)

2.探索公路建设节能低碳技术,进一步开展深化低碳公路专项行动。探索以低碳、环保、安全为特征的绿色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技术,把节能减排工作贯穿到公路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责任单位:省公路局)

3.继续完成“十二五”绿色交通示范工程香丽高速创建绿色公路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厅基建处,项目业主单位)

(二)道路运输

1.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优化运输方式,发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动,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引导老旧高耗能的营运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加强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依法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责任单位:省运管局)

2.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绿色出行系统,推进公交信息化,努力实现智慧出行。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厅运输处)

3.创建省级绿色运输示范项目。按照标准评选一批省内绿色客(货)运站场、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等示范工程。(责任部门:法规处,责任单位:省运管局)

4.实现货车耗及载荷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2018年完成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三个试点城市的货车安装能耗及载荷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数据传输工作。(责任部门: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省运管局)

5.继续开展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和营运车船能耗监测统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能耗的上报工作,按时按质上报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交通运输能源消耗情况,为能源信息做贡献。(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等)

(三)水路交通

1.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积极组织2019年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申请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总结推广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经验,促进岸电技术交流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航务局)

2.积极探索和建立全省船舶能耗统计方式,制定全面、客观、真实、可行的船舶能耗统计方法和制度。(责任单位:省航务局)

3.推进运输船舶专业化标准化。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耗能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推动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责任单位:省航务局)

(四)公共机构节能

1.做好绿色交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结合单位节能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大力倡导绿色交通、绿色出行。按照交通部节能宣传周活动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推动绿色交通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骨干企业)

2.做好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报送工作。全省交通系统公共机构要按时在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责任单位:厅机关服务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3.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交通运输系统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和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单位,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化办公。(责任单位:厅机关服务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五)继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行动

1.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鼓励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应用和推广。(责任单位:省运管局、航务局,责任部门:厅运输处)

2.推进公路养护节能工作。鼓励公路建管养单位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技术和沥青拌合楼天然气代替煤(油)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公路局,责任部门:厅管养处)

3.推进高速公路沿线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充电、加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在高速公路的应用及改造。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LED、风光互补太阳能等节能照明技术,推广应用隧道智能通风控制技术,在服务区及收费站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责任单位:省公路局,责任部门:厅基建处、征费办)

4.实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了全省航道通畅及渡口功能正常发挥,确保航道水深适应船舶航行、已有航标发挥功能,为水路运输节能提供基础支撑。以提升航道等级推进水运节能,实现水路运输节能型航道建设目标。(责任单位:省航务局,责任部门:厅基建处)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责任处室(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稳步推进各块工作的进度,确保年底完成各项目标。

(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组织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厅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丽;0871-653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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