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4-02 00:02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8 280 号)和 道路运输驾驶员 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 2020 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 3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 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8 280 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时间    

2020 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截止时间为 2020 12 31 日。    

二、 考核范围    

 取得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三、 考核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运客管〔 2014 47 号)进行。    

 (二)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运〔 2009 370 号)进行。    

 (三)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由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 2018 58 号)进行。    

   四、 考核事项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结果填写在其《从业资格证》的诚信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诚信考核专用章。    

(二)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 B 级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拒不参加诚信考核评定和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再继续聘用。     

(三)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对取得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其上岗从业期间开展诚信考核。对取得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根据其在岗的从业类别开展诚信考核。道路运输驾驶员变更从业类别或服务单位时,诚信考核周期内已形成的计分记录应予以认可。    

(四)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具备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只需参加在岗从业类别的继续教育。道路运输驾驶员变更从业类别或服务单位时,继续教育周期内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予以认可。    

未在岗从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因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提供一个继续教育周期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 考核要求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考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诚信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诚信考核总结、汇总表。    

 (二)诚信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 2021 1 15 日前,将 2020 年度诚信考核的总结、汇总表(详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运管局。    

 (三)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诚信考核总结、汇总表等各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四)诚信考核工作中,如有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运管局咨询和汇报。    

 联系人及电话:刘倩、方晓焱, 0871 65305731 (兼传真);电子邮箱: ynsygjjp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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