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3-18 10:30 【字体: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交安委〔 2019 〕 8 号) 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云安办发电〔 2019 〕 20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 厅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2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的通 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 年 8 月 1 6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 、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努力实现全省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全面下降 ,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行业管理部门要 依法依规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属地为主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坚持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地方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查找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安全生产企业主体 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岗位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顽症痼疾,推动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安保和治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道路运输

1. 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 800 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 800 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 2-5 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含属地接驳点运行及其接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省际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以及与旅行社等协作开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情况。 (牵头单位:省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运输处)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 (牵头单位:省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运输处)

3. 加强城市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 100% ,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 。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牵头单位:省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运输处)

(二)水路运输

1. 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沿海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加强中韩航线客货班轮专项整治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航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航务处)

2. 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航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航务处)

3. 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牵头单位:省航务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航务处)

(三)路网管理

1. 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 100% ,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公路处)

2. 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 20 万公里。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公路处)

3. 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公路处)

(四)公路施工

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牵头单位:厅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单位:厅建设处)

(五)防灾减灾

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台风、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牵头单位:厅安监处、公安处按职责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厅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开展“百日行动”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厅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厅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厅安委会成员担任。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深入扎实的作风、更细致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本单位、本监管职责领域范围内迅速、认真、扎实开展好相关检查和督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对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要胸中有数、心中有底,对“百日行动”工作切实负总责。要将“百日行动”与 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做到统筹推进、相互促进。 要 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在 9 月 1 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治理措施后报厅安委办,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 要严格执法检查, 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加强督查指导。 专项行动期间, 厅将组织专业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等形式,深入基层和现场一线开展督查, 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增加检查督查频次,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对存在现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百日行动”工作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请各牵头单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于每月 2 日前按照月度调度报告的要求通过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 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电子邮箱: sjjtyac@sina.com 。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